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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一题:分间楼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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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上星期三(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凌晨,土瓜湾马头围道111号一幢有多个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唐楼发生大火,酿成四死十九伤的惨剧,引起公众对劏房防火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土瓜湾等社区,这类存在多间劏房的旧楼林立,走火设施普遍恶劣。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鉴于发展局局长在本年六月一日本会会议上回答质询时表示,劏房不一定全部违法,也可解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故无必要完全取缔,但经过今次马头围道火灾后,会否考虑立即按照类似「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模式,拨款予有需要的业主,用于改善劏房的防火设施,以符合法定防火安全标准,并即时加强对劏房业主及住户宣传防火知识,以保障公众安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上星期马头围道旧楼火警,造成严重的伤亡,我在此再次代表特区政府向死伤者家属致以最深切的慰问。

  虽然立法会最近已多次讨论有关「劏房」的问题,但我觉得有必要再次简述在建筑物管制角度下,「劏房」的定义及可能引起的问题。「分间楼宇单位」,即俗称「劏房」,一般是指一个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的独立单位,有关的工程通常涉及拆卸原先的非结构性间隔墙、建造新的非结构性间隔墙、装置新的厕所、为新设的厕所改动或加设内部供水管及排水渠系统、加高地台以埋置新设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等。若有关工程质量欠妥,可能会影响楼宇安全及卫生,包括因开凿额外门口而导致走火通道违规、渠管工程欠妥而令楼宇渗水,及过度加设间隔墙和加厚地台而令楼宇负荷过重等。这种分间楼宇单位的现象早前出现在住用单位,但近来亦在商住两用的楼宇和多层工业大厦出现,情况事实令人关注。

  正如我在六月一日回答另一条口头质询时所解释,「劏房」所显示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包含消防及楼宇安全、建筑物管理及房屋需求等事宜,有见及此,大家留意到我今日是联同保安局局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一齐出席,回答各位议员的质询。发展局曾于去年七月就规管「劏房」问题,谘询发展事务委员会属下的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议员当时普遍认为全面取缔「劏房」,并不是最切合实际需要的办法,但当局必须以保障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多管齐下的措施去打击违例「劏房」,并提高相关工程的安全质素。我们正积极从楼宇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对「劏房」的巡查及规管。

  在立法方面,我们正逐步把一般「劏房」涉及的工程,纳入适当的法定监管,要求业主循合法途径进行工程,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刚于去年十二月底实施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已涵盖了「劏房」常见的室内渠管工程,市民可透过简便而又合法的机制,聘请注册承建商去进行有关工程。我们已进一步建议把「劏房」常见的其他工程,例如加建间隔墙及加厚地台等,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管,屋宇署目前正就相关的技术细节谘询业界。我们会加紧工作,争取于明年首季把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

  在执法方面,屋宇署在本年四月一日起展开针对「劏房」的特别行动,会查察怀疑「劏房」单位的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筑物规例下的消防安全规划、设计和建造要求,特别是对走火通道的影响,并会对违规之处采取执法行动。署方预计在每年的特别行动中,会巡查一千三百多个分间单位。

  梁美芬议员建议我们按照类似「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模式,为有关人士提供资助以改善「劏房」的安全,我对这个建议有很大保留。「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项一次性的特别措施,主要目标是改善旧式楼宇的公用地方的安全,包括楼宇结构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但并非为业主提供个别单位的内部维修费用。无论从善用公共资源和公平角度考虑,为把个别单位分间作出租或出售牟利的业主提供维修和改装资助也不合理。「劏房」单位业主有完全责任确保自己的物业没有违反法例,我们并不适宜以「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模式去协助其维修工程。

  不过,我们的伙伴机构及屋宇署,亦设有其他的常设计划,去帮助有需要的业主。例如业主如需要拆卸其单位的违例工程,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共同管理的一站式「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可提供技术意见及免息贷款予合资格的业主,以拆除或纠正个别单位内的违例建筑工程,包括与「劏房」相关的工程,在这方面的最高贷款额可达五万元。楼宇业主亦可向屋宇署申请「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的贷款,以改善楼宇的消防安全;提供、改善及维修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清拆违例建筑物,贷款额可高达一百万元。而由政府拨款,并由香港房屋协会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更为合资格的长者自住业主就上述工程提供津贴,最多达四万元。

  近日接连发生的有关违例建筑物及「劏房」的事故,显示市民的消防及楼宇安全意识依然薄弱。因此,我非常认同梁美芬议员提出的建议,要即时加强对「劏房」业主及住户宣传防火知识。事实上,在最近连串的僭建物事件发生后,屋宇署已相应调整了该署的大规模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的策略,加强宣传打击违例建筑物的信息。为特别对「劏房」业主及住户宣传防火知识,该署正更新一系列包括楼宇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的常见问题,并会在日内上载该署网页,而1823查询热线提供的内容亦会同步更新。该署亦会在短期内推出相关的巴士车身广告、报章特稿及电台宣传信息,更广泛宣传有关「劏房」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向楼宇业主灌输不应进行非法分间单位工程的意识,并劝喻拟租用「劏房」的人士在决定承租前查看有关楼宇情况,例如查看有关建筑工程是否已获得批准。为加强市民在火警时的逃生能力,消防处亦已安排于短期内在电视台及电台播放教育市民逃生方法的电视及电台宣传短片。 

  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减低旧式楼宇的火警风险,消防处已在二○○八年年底开始推行「四管齐下」的行动,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例如土瓜湾、油尖旺及湾仔等,拣选一些有较高潜在火警危险的旧式楼宇,从四方面减低火警风险,包括:

(i)派出「特遣执法队」巡视该些旧式楼宇,全面采取执法行动,以清除火警隐患;

(ii)在「特遣执法队」完成巡查及跟进后,有关地区的消防局定期巡查该些旧式楼宇及作出适当执法,以确保消防安全;

(iii)由该大厦的「楼宇消防安全特使」不时作出巡查,以确保违规事项不再出现;及

(iv)邀请各区防火委员会,消防安全大使及地区知名人士向旧式楼宇宣传防火。

  民政事务总署及消防处并会好好利用地区网络,提高全港各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现时,全港十八区均设有地区防火委员会,推动和宣传防火安全意识,并教育区内居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地区防火委员会亦不时与区议会及其他地方团体,如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业主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等、合力推广合办宣传及教育活动,以加强区内人士对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的事宜。

  多谢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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