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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在《法例发布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动议致辞全文(第二部分)(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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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法例发布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动议致辞全文(第二部分):

代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4A条、新订的第10A条前的新标题、新订的第10A、10B、10C、10D及20A条。这些新订条文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议员的文件内。

新增第4A条─资料库文书的经核证文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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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第4A条说明何谓资料库文书的经核证文本,并订明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即须推定资料库中任何文书的经核证文本,已正确表述了该文书於文本中的指明日期的版本。

新增的第10A至10D,亦即新增第2A部─资料库文书
的经核证文本的复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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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建议加入第2A部,当中共有4条新增条文。新增的第10A条加入三个定义,用於第2A部中。这三个定义分别是官方单行本(official booklet)、官方储存器(official storage medium)及储存器(storage medium)。

  新增的第10B条赋权律政司司长安排以单行本形式,发行资料库文书的经核证文本的复制本,并订明如此发布的复制本具法定地位。

  新增的第10C条赋权律政司司长安排发行储存器,并订明直接从官方储存器取览或列印的资料库文书的经核证文本的电子或印刷复制本,具法定地位。

  新增的第10D条,是关於单行本及官方储存器用作证据的条文。

新增第20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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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亦建议在草案加入第20A条。我在刚才发言时,已提及此项新增条文,涉及扩阔活页版条例下的编辑权力,在此我不再重述。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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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女士,法案委员会已同意上述各项修正案,希望各位议员予以支持及通过,多谢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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