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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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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的答覆:

问题:

  自一九九九年政府开始推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以来,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下称「局及部门」)都以合约模式聘请额外人员,以应付短期、有时限、季节性或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需求。现时,各局及部门共聘用约16 000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各局及部门总共将多少个非公务员合约职位转为公务员职位,并吸纳了多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出任这些职位,将他们转为常额编制,以及该等雇员在转制前的平均服务年资为何;

(二)鉴於不少服务多年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当其职位被转为公务员职位时,因不合资格申请而被拒诸门外,当局能否重新考虑设立弹性机制,容许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透过「内部招聘」的形式成为公务员,又或让具经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继续留任,避免造成青黄不接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公务员事务局会否每年检讨各局及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并为各局及部门设立上限,以限制该等雇员的数目;如会,有关计划何时实行;如否,原因为何;鉴於各局及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从事部门行政及支援工作,而他们的薪酬和待遇却各有不同,公务员事务局会否考虑成立「中央行政支援组」,由该局进行统一招聘,为各局及部门提供临时性的行政、文书及资讯科技等支援服务?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各局/部门提供灵活的方式雇用人手,应付不需或不适宜由公务员提供的服务,例如一些有时限、或属季节性、或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又或一些只须工作少於公务员规定工作时数的服务;又或一些须从市场招揽在特定范畴具备最新专业知识人才的服务;又或一些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公共服务。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不属常任性质,公务员则是按长期条款聘用,以应付长期和需由公务员提供的服务需求。因此,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与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截然不同,两者并不适宜相提并论。各局/部门可按工作的性质、就业市场的情况,以及管理和运作方面的考虑,自行厘定其雇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件,惟必须整体上不逊於《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和不应高於适用於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

  简单解释了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后,我现在答覆问题的各部分。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在二○○六年,公务员事务局与各局/部门就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进行特别检讨。该检讨确定当时有4 004个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的工作,由公务员来执行较为恰当,而有关岗位应逐步由公务员职位取代。截至去年底(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这些岗位当中,约有3 470个已在有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届满,以及聘用公务员填补替代职位后被取代。余下约530个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大部分将於今年内按有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届满时间以及聘用公务员填补替代职位后被逐步取代。

  另外,在完成二○○六年检讨后,各局/部门亦不时检讨其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确定是否有其他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应以公务员职位取代。自二○○六年后,各局/部门确定另有1 100个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的工作,由公务员来执行较为恰当。而当中约有半数岗位已於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由公务员职位取代。

  公务员事务局并无於过去五年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受聘为公务员人数的完整资料。根据现有记录,在过去三年半,即由二○○七年八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间,曾进行的公务员招聘工作中,其中一些有担任与招聘职级相若职务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投考;在这些招聘工作中,共有9 774名获录取者接受聘用并上任,当中3 075人是曾担任相若职务的前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本局并没有这些获聘任为公务员的前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加入公务员队伍前作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平均年资的资料。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简单来说,政府的招聘政策是公平竞争,用人唯才。各局/部门一般会透过公开招聘程序,拣选最合适的人士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我们欢迎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透过公开招聘,申请他们属意的公务员职位,大前提是他们必需符合申请的公务员职位因工作需要而厘定的学历、资历及其他方面的基本入职条件。各局/部门在评审应征者时,相关的工作经验是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我们认为符合各公务员职级基本入职条件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由於具有在政府工作的经验,因此一般应较其他申请人占有优势。

  在适当情况下,各局/部门可进行「内部招聘」,即在现职公务员中甄选合适人员填补少量公务员职位空缺,例如一些职位要求的技能和经验比较适合现职公务员担任。鉴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并非公务员和他们的聘用情况及性质与公务员不同,「内部招聘」程序对他们并不适用。

  此外,政府素有机制为公务员队伍的接任安排作出计划。政府亦为公务员订定有系统的培训及发展机会,让他们有丰富的接触层面,学习所需知识与技能,以履行他们的职责,并为担任更高的职务作好准备。各局和部门亦会继续为各级新聘及在职公务员提供培训。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为确保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妥善实施,我们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和管理,於二○○六年十一月推出一些改善措施,以确保各局/部门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完全符合计划的适用范围。这些措施包括:因应个别局/部门的特定运作需要,为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订立上限;以及如某个局/部门拟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超出所设定上限时,须先获得公务员事务局的同意。

  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各局/部门会因应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的职务,灵活设定所需人手在入职条件、聘用时间、工作时数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切合服务需要。因此,就算同样提供临时性的行政、文书或资讯科技等服务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其工作范畴及入职条件亦可能各有不同。由各局/部门自行聘请所需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自行根据我刚才所说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聘用条件的准则(即上文第一段),厘定它们雇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待遇,会更有弹性、效率及切合各局/部门的不同情况及需要。因此,成立「中央行政支援组」及进行统一招聘一些临时性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建议并不实际。

  多谢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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