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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纾缓挤迫公屋住户的调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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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年都会推出「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让居住面积分别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以室内楼面面积计算)的公屋住户,申请调迁到较大单位。但有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查询有关计划时,房屋署职员指他们只能获编配往天水围及东涌等偏远地区的较大单位,而并非调迁往原区或同一编配区域的较大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四个编配区域划分,现时居住面积分别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户的数目;

(二)过去三年,房委会接获「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的申请数目、成功调迁的住户数目、以及当中获原区调迁及调迁往同一编配区域的住户数目分别为何;

(三)当局每年就上述两个计划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作调迁之用;是否在每个编配区域都预留该等单位;如是,按编配区域列出每年可供挤迫户调迁的单位数目;如否,原因为何;

(四)房屋署有否指引,指示职员在上述两个计划申请人所属区域的可供挤迫户调迁的单位满额或不足时,限制申请人只能被调往偏远地区的公屋单位;如有,原因为何;如否,申请人是否仍可透过计划轮候调迁至原区或同一编配区域的较大单位,以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及

(五)房委会未来会否主动发信予居住密度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户,邀请他们参加上述两个计划,以解决公屋挤迫户的问题;当局会否加强前线职员的培训,以及向居民多加宣传,让他们了解挤迫户调迁计划的详情,以免他们被误导?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合资格的公屋租户可透过「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申请调迁至其现时公屋单位所属的轮候册地区或其他地区(*注)内预留作该等计划用途的较大单位,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二○○五年放宽了该两个计划下的调迁区域限制。所有合资格并且在公屋居住满十年的公屋租户,可申请拣选调迁至在任何地区预留作该计划用途的较大单位。换言之,参与计划的合资格并且在公屋居住满十年的公屋住户,不论现时居住的公屋单位属哪一个轮候册地区,均可视乎实际情况并按其个别需要,自行拣选在计划下位于新界区、离岛区、扩展市区,甚至是市区的空置单位。

  我就问题的五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一年三月底,居住面积低于每人5.5平方米的公屋住户数目约共3 230户,其中约有1 490、1 000、10及730户分别居住在市区、扩展市区、离岛及新界区的公屋单位。至于居住面积低于每人7平方米的住户约共25 060户,当中分别约有11 030、8 160、130及5 740户居住在市区、扩展市区、离岛及新界区的公屋单位。

(二)过去三年(即二○○八/○九至二○一○/一一年度),在「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下,房屋署分别接获约共5 330、5 140以及5 460宗合资格的申请,其中分别约有2 620、1 810以及1 850户获编配并接纳有关单位。获编配与其现时居住的公屋单位属同一公屋轮候册地区的住户则分别约有2 070、1 490以及1 520户。

(三)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通过周年租住公屋编配计划时,均会为「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预留单位以作编配。在上年度(即二○一○/一一年),房委会为该两个计划预留共1 500个单位。不过,这个预留单位数目并非限制性的配额,而是可按实际情况与其他调迁类别作灵活调配,以充分利用公屋资源。

  在每次计划接受申请前,房委会均会因应当时的房屋资源,在各编配区域预留单位供申请人拣选。在上年度,房委会提供可作该两个计划编配用途的单位,超过七成位于市区及扩展市区,其余则位于离岛及新界区。

(四)在公屋资源合理分配的大原则下,公屋资源会优先编配予较有需要的人士,故此,该两个计划将居住密度订为拣选单位优先次序的首要准则,人均室内居住面积越少的申请家庭会越优先拣选单位。申请家庭须按其户籍上认可的家庭人数及既定的编配标准和地区限制,自行拣选适合的公屋单位。另外,正如上文所述,申请人如在公屋居住满十年,不论现时公屋单位属哪一个轮候册地区,均可视乎实际情况并按其个别需要,自行拣选在计划下位于新界区、离岛区、扩展市区,甚至是市区的空置单位,并无调迁区域限制。

  由于「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并非按轮候册形式推行,故此并没有所谓的轮候时间。

(五)在公屋资源合理分配的原则下,我们会较优先处理居住面积低于每人5.5平方米以下的公屋住户,以纾缓其挤迫居住环境。故此,我们会在推出「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时主动发信邀请这类住户参加。至于「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我们会透过屋邨通告、海报、屋邨谘询委员会、屋邨通讯、报章及房屋署网页通知公屋住户,让符合申请资格并有兴趣参与计划的住户申请。

  我们亦会继续在计划推出时向前线职员发出指引,提供有关计划的详细安排、申请资格等资料,以便他们可回答申请人的查询。

*注:其他地区指(i)现时公屋单位所属地区为扩展市区/离岛可申请调迁往扩展市区/离岛/新界;(ii)现时公屋单位所属地区为新界可申请调迁往同区;以及(iii)现时公屋单位所属地区为市区可申请调迁往市区/扩展市区/新界/离岛。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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