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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提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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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下午环节后回应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大律师公会表示替补机制违反《基本法》、剥夺市民的选举权。你有什么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提出这替补机制前曾在内部作多项研究,并征询法律意见。我们有信心现在提出的这套建议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要求立法会经选举产生,而由二○一二年九月开始的替补机制是用四年一次的立法会大选时选民的意愿作基础。选民投的票会送一些候选人「入局」作议员,亦会选定另一些候补的候选人在将来有空缺时可以填补该等空缺。《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永久居民有投票权、参选权,今后符合资格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继续在立法会大选时投票及参选。而《基本法》附件二则规定特区政府提法案、由立法会审议。因此,在经政府提案及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是符合《基本法》的。

记者:但民意经常会转变,你会否担心替补的议员已不再获选民支持?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若可以尽快通过这修订条例草案,我们会有约一年的时间向市民解释,从二○一二年九月开始的选举,他们所投的票会有双重的效用:一是将某些候选人选成立法会议员,二是将另一些候选人组成替补名单。如选民明白在大选期间投票的效用就可以细心考虑。

记者:刚才有议员表示谘询期不够,会否延长?或在其他场合再谘询公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认为,香港社会和市民对去年由两党策动的五区补选、所谓「公投」有很大意见,要求特区政府想方法、提修订以堵塞漏洞的意见是很清楚的。至於我们现在如何立法来堵塞此漏洞,就正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要共同肩负的责任。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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