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提问
****************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上午环节后回应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大律师公会昨日发出一份声明说政府的建议并不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议员应由选举产生,政府如何理解?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有否错误的地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设计这套建议和厘定这条例草案时是经过小心研究的,特区政府本身亦曾寻求法律意见。我们当然非常强调,我们办事要符合《基本法》。所以我们现时这套「比例代表制」名单投票制的替补机制,政府是建基於每四年一次的立法会选举的大选。而选民的投票会订定往后四年,如有议员位置出缺时,替补(机制)会由最大余额得票的名单来作替补的。所以替补候选人的基础也是建基於大选期间,选民的意愿,这是第一个重点。

  第二个重点,政府亦顾及到於《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下,香港永久居民拥有投票权、有参选权,所以我们继续维系在选举期间,地区直选和区议会新增功能界别的议席,大家可以投票、可以参选。

  而第三方面,在《基本法》附件二下,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为选举安排进行本地立法。我们相信由特区政府提出的草案,由立法机关通过这条例的修订是符合《基本法》的。

记者:大律师公会有这样的说法,究竟是大律师公会错误理解《基本法》,还是政府错误理解大律师公会的说法,才导致有这样的谬误?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深信大家都关心这事,特区政府本身对可以取得的法律意见是有足够的信心,亦相信现阶段提出的建议是符合《基本法》的。

记者:其中一个关键,大律师公会指出,其实选民很难预知那位将会是替补的人选,所以感觉该人选并未经过选举产生,因为选民只有一票,投出的一票当然是他的首选,而不是替补那个人,这方面你如何解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是完全可以回应的,我们现时在每次大选,选民投票选出该候选人的名单,市民是支持该名单的第一名、第二名「入局」当议员。那么往后在二○一二年九月开始,只要选民投票越多给任何一张名单,他们「入局」当议员的机会就更大,以及票数越多,往后四年这名单可以替补做候选人的机会就更加大。所以这选择是很清晰,亦可以依法办事。

记者:今天出席的团体都给予很多意见,至今为止很多也是反对政府的建议,会否考虑进行公众谘询?还是坚持不进行公众谘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反两方面的意见,支持条例草案的建议和有保留的都同时存在。而政府一直都知悉到香港这开放和多元的社会,每每会有关乎到政制、选举的建议都会有多种意见。我们相信市民整体的意愿是希望我们堵塞漏洞,不可以容许在任议员任意请辞。

记者: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直接进行一次公众谘询,广泛地谘询市民?会否担心现在有很多理据站不住脚所以才不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相信现时这套理据是充分的,亦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在去年大家对任意请辞的情况的意见是非常强烈的,所以今年我们提出这套建议,相信能回应社会上的诉求。

记者:有些人指会否怕是二十三条的「翻版」,如果不进行公众谘询,会否担心市民在七月一日上街反抗政府今次不进行谘询而修订条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今次是堵塞漏洞,防止在任议员任意请辞是有一定的公众支持和社会上的认同。

记者:如认为社会认同,为何不直接进行公众谘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已有足够的支持,亦要尽快立法以便有至少一年的时间,向公众解释二○一二年九月投票时有「双重效应」,即第一,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可以「入局」出任议员。第二,是他们支持的名单可以有机会作为替补候选人。同时政府要在今年十一月区议会各候选人在参选前,让他们知道,明年如参加区议会新增功能界别五个议席的选举,他们可以成为替补的机会是如何。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2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