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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署长与受监护儿童欢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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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六月十九日)是一年一度的父亲节。对於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聂德权来说,这是一个很特别的日子,因为工作上的关系,他多了七百多名「子女」。

  这些儿童/少年都是因为种种原因,例如父母双亡、失踪、入狱、长期留院、欠缺照顾的能力或被评估不适宜照顾子女等,不能或不适宜与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请委任社署署长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聂德权日前探访香港保护儿童会童乐居时,顺道与儿童院内的「子女」共聚。当中年纪最少的是还有数天才满一岁的「小月」(化名)。去年在街上被遗弃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料,其后被颁令由社署署长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亦按既定安排跟现任社署署长取名姓「聂」。

  聂德权为小朋友送上玩具,跟他们一起玩耍,并趁机跟「小月」提早庆祝生日。

  聂德权感谢院舍同工悉心照顾院内儿童,让他们的身心均能健康成长;他又鼓励小朋友继续秉持积极及乐观的态度,多参加各类型的学习和活动,寻找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潜能。

  每一名受监护儿童/少年均由社署社工跟进其福利事宜,社工会以保障他们的最佳利益为大前提,负责照顾他们各方面的需要,包括住宿照顾、情绪、心理、行为、社交、教育及健康等事项;并透过定期联络和探访,以确保他们获得适当的照顾。

  社署每年均会举办「壮志骄阳」嘉许礼,对受监护儿童/少年表达关怀,并向过去一年在学术、操行、运动及演艺潜能等各方面有进步及突出表现的儿童/少年颁发奖状,以示表扬及鼓励。

  截至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受社署署长监护的儿童/少年共有779人。当中有六名儿童跟现任署长取名姓「聂」。

  在一般情况下,社工会优先考虑为受监护儿童/少年安排非院舍的住宿照顾服务,例如寄养服务、儿童之家,让他们在近似家庭环境的地方居住。若他们因为年龄和成长需要等而被评估为较适宜於院舍生活,社工会作出相应的安排。社工亦会考虑各种因素,为他们制定适切的长远福利计划,包括安排领养、与家人团聚或长大后过独立生活等。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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