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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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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通过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的声音广播牌照进行中期检讨后所提出的建议,包括二○一○年至二○一六年的新增牌照条件。

  政府发言人说:「广管局的建议回应了公众在检讨期间表达的意见,以及提升商台和新城的服务。新增条件亦可确保持牌机构遵守新的投资计划,并履行提供指定播放节目的承诺。」

  广管局提议并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的建议如下:

(一)商台和新城须履行各自提交的二○一○至二○一六年投资计划,即商台须作出的节目及资本投资额为8.27亿元,而新城的节目及资本投资额则为6.77亿元;

(二)商台和新城须每年向广管局提交管理报告,证明实际投资开支,以便广管局监察商台和新城有否履行其二○一○至二○一六年投资承诺;

(三)商台和新城须承诺遵从新增的指定播放节目规定,即每星期增加播放三十分钟长者节目,每星期增加播放三十分钟艺术及文化节目,以及每星期播放最少三十分钟以十五岁或以下儿童为对象并具教育意义的儿童节目;

(四)商台和新城须提交周年报告,说明履行提供指定播放节目承诺的情况,而且报告(明确指明为商业机密资料者除外)会公开让市民查阅;以及

(五)修订商台和新城的牌照,以反映广管局的建议。

  此外,在中期检讨中,新城承诺增加播放时事节目至每周十小时。至於商台方面,在牌照首六年已平均每周播放接近十小时时事节目。

  广管局为收集公众对两家持牌机构提供服务的意见,在中期检讨期间进行了公众谘询,包括进行全港住户统计调查、举行两场公听会和邀请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电视及电台广播谘询小组成员参与两场小组讨论。公众普遍认为持牌机构应提供更多种类的节目供听众选择,特别是时事节目、艺术及文化节目、儿童节目和长者节目。

  广管局亦研究了两家持牌机构过去六年遵守《电讯条例》、牌照条件和业务守则所载的监管规定的记录。广管局认为尽管两家持牌机构偶有失误,但考虑到其服务年期及期内的总播放时数,有关失误并不算频密。此外,当局知悉广管局因应商台未能履行其过去六年的投资承诺,已经就此向商台发出警告。

  为加强监察两台有否履行投资承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广管局建议,订定新的牌照条件,规定持牌机构提交周年管理报告,列明每年的实际投资开支。

  商台和新城现时持有的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电讯条例》及有关牌照订明,当局可在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后,即牌照有效期过了一半(六年)后,就两家机构的牌照进行中期检讨。



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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