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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六月十四至十五日,一连两日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二十三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联同警务处於六月十四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进行一项名为「冠军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访查了十七个位於元朗区的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养猪场、中式酒楼、餐厅、零售店铺及电子零件回收场。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了九名非法劳工。被捕的九名非法劳工为八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三岁,其中五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持有人士是禁止工作的。
此外,入境处、警务处及劳工处於六月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另一项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行动於昨日上午十时三十分至今日凌晨一时进行,执法人员共访查二百九十二个目标地点。在检查了一百五十四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后,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十名非法劳工、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及四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非法劳工及逾期逗留人士为六男八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七岁。同时,一名男子及两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七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称,故该声称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完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