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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政策及客户服务)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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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前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政策及客户服务)苏植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开场发言:

主席:

  葛辉先生在他的陈述中,提到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办公室)於二○一○年七月收到建议书后和评审期间,一名办公室公务员向他报告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的电话对话内容,我希望就此作出澄清。

  向葛辉先生报告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叶根铨先生电话对话的内容是我本人,详情如下:

  我当时担任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其中一项工作是负责推动政府(特别是主要官员)使用社交媒体。在二○一○年,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向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提出设立一个社交网络平台的建议,让财政司司长与市民就预算案进行互动沟通,特别是年青一代。基於这个原因,我经常与叶根铨先生透过电话联络。在我们讨论社交媒体方案时,叶先生偶尔会问及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进展,这是由於计划是财政司司长倡议设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希望了解最新情况。

  在七月一次讨论社交媒体方案的电话对话中,叶先生在了解过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最新进展后,向我问及互联网专业协会的机会如何(当时办公室已收到五份建议书,评审工作尚未结束),我回答说,此事会由评审小组决定,评审主席由葛辉先生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电讯管理局和教育局的代表。叶先生再问我葛辉先生是否知悉财政司司长的看法,但没有向我说明有关看法所指为何。我回答说不知道葛辉先生是否知悉有关看法,并表示会告诉他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曾问及此事。其后我在一次会议上,向葛辉先生报告我与叶先生的上述对话。

  在整个「征求建议书」程序上,我本人从没有感觉到上级向我施予任何政治压力,我也没有在遴选过程中偏袒互联网专业协会。事实上,我参与有关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工作,是始於出席前常任秘书长志高先生与葛辉先生讨论如何进行征求建议书程序甄选推行机构的会议。志高先生在该次会议上明确指示,尽管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曾提及互联网专业协会具有推行该项计划的能力,但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必须以公平和公开的程序选出推行机构。由这次对话开始,我很清楚知道我的工作是协助葛辉先生,确保竞投过程具竞争性和公正持平。我相信我已确切履行这项工作。

  事实上,评审小组於八月初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后,已清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在所有竞投机构之中得分最高。我在办公室任职的最后一个工作天,曾与葛辉先生讨论如何结束有关程序。我记得我告诉葛辉先生,我们作为公务员,有责任不偏不倚如实反映评审小组的意见和完成有关程序。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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