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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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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草案》。在此我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及各位委员的努力,令审议草案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正如我们在审议时提出,路面交通畅顺程度与私家车增长以及它们使用路面的比率有密切的关系,理据是充分的。
 
  第一,领牌私家车数量的净增长,即已剔除已撤销登记的私家车的数字,由二零零四年开始呈上升趋势,而且越升越急。领牌私家车数目的净增长率由二零零四年的百分之一点七,上升至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二点八;及后二零零九年至百分之三。去年,私家车的净增长突然再倍升至百分之五点四。至今年年初的首两个月,再升至百分之五点六。只需四年,私家车的净增长,按此趋势便会达十万辆以上,相等於香港过往十二年累积的私家车净增长数目。以上数字反映出私家车的增长在近年有明显急剧的趋势。
 
  第二,私家车近年的增长数目及增长率远比其他车辆类别为高。以二零一零年为例,其他非私家车类别的车辆净增长数目不足二千六百辆,增长率仅为百分之一点四,远低於私家车同期的增长率,即我刚才提及的百分之五点四,及最近的百分之五点六。
 
  第三,私家车的整体路面使用量增加的幅度和数量较其他车辆种类为高。在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九年间,私家车的总行车公里每年平均增幅为约百分之一点五,高於其他车辆不足百分之零点四的每年平均增幅。
 
  第四,私家车在繁忙时间的使用路面比率在近年亦有上升迹象。正如一些学者早前提交给法案委员会的文件中指出,数字显示私家车於繁忙时间占用路面的整体比率,近年有上升趋势,由二零零八年的整体平均百分之四十一点七,上升至二零零九年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五。另外,就早上繁忙时间车辆使用比例而言,约九成主要路段於二零零九年录得的私家车所占的比例,均较二零零八年为高。由此可见私家车在繁忙时间使用路面,有上升趋势。
 
  第五,私家车属效率低的陆路运输工具。在所有使用路面交通工具的乘客人次中,使用私家车的约为百分之十五,其余约百分之八十五使用路面公共交通工具,如专营巴士、小巴等。然而,公共交通工具只占用路面百分之三十,私家车的路面使用率却达近百分之四十。换言之,公共交通工具作为运输工具的效率是私家车的八倍。
 
  运输署每年就全港的整体及分区平均行车速度进行调查,研究本港交通挤塞的情况。二零一零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港岛、九龙及新界的汽车行程速度於去年录得五年来首次全面下跌。在繁忙时间,於港岛及九龙区下跌超过百分之五;新界区亦录得约百分之七的跌幅。
 
  事实上,为纾缓交通挤塞,政府一直依据一九九零年的运输政策白皮书及一九九九年制定的长远运输策略,采取全方位、多管齐下的方法改善交通情况。除建议以首次登记税控制私家车增长外,政府亦一直推行其他运输政策白皮书及长远运输策略建议的措施,如致力融合运输及城市规划;积极推行以铁路为骨干的公共运输系统;实施合适的交通管理计划等。
 
  然而,私家车的低效性、高增长、占整体车队比例之大,在路面使用量上升等因素,直接降低路面汽车的整体效率,影响交通畅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从交通管理政策的角度,我们认为必须在交通挤塞情况进一步恶化前,采取果断措施遏止私家车增长。否则,即使我们日后采用更严厉的措施,亦难以有效纾缓恶化后的交通挤塞情况。
 
  上述数据反映,提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建议理据实在十分充分,我们不明白为何部分议员一直不正视这些强而有力的理由和数据,或选择性地去演绎一些数据,甚至把控制私家车增长跟其他与交通有关需处理的事混为一谈。
 
  在审议条例草案期间,各界人士就有关建议提供的意见主要围绕几方面,包括那些命令生效前已订购但未赶及於新税率生效前进行首次登记的车主,有意见认为这些私家车不应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亦有意见希望在控制私家车增长之余,亦能提高环保汽油私家车的吸引力等。我们小心研究各方各面的意见后,承诺两项安排,即豁免保障命令生效前订购的车辆,无须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以及调高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
 
  就豁免保障令生效前订购的车辆,无须按新税率缴付税款方面,我们理解订购车辆有其特殊性,购买新车人士,由订购至收车往往需时数周至数个月。因此,部分於保障令生效前已订购私家车的人士,或会在新税率公布及生效后才收到新车,他们把车辆首次登记时,便须按新税率缴付税款。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政策目的,是在新税率公布后减低大众购买新私家车的意欲。在建议公布前已订购私家车的人士,其实已作出买车的决定,因此他们并非我们建议的新税率的目标对象。故此,我们认为豁免这些私家车的安排不会影响我们持续控制私家车增长的政策目的。
 
  销售汽车和服务的业界主要代表曾对法案委员会表示,业界均会在确认订购车辆时向订购人士发出正式文件。运输署及相关部门经详细研究后,认为备有正式文件可确认有关资格的情况,作出上述豁免,行政上是可行的。稍后,我们会按个别的情况,要求相关分销商或车主透过宣誓形式以提供所需文件,证明其符合豁免资格。
 
  另外,我们亦建议在新的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下,新登记环保汽油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由现时的百分之三十,宽减上限为每辆港币五万元,调高至百分之四十五,宽减上限至每辆七万五千元。保障命令生效前已订购但未进行首次登记的环保汽油私家车,会按修订前的原来税率缴付首次登记税,换言之,调高的税务宽减,对它们并不适用。
 
  调高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的目的,是贯彻政府鼓励使用环保私家车的政策,为有需要购买新车人士可以在新税率下,有足够诱因更愿意考虑购买环保汽油私家车,而非传统汽油私家车,以改善环境。这项建议亦正面回应了推广环保汽车的意见。我们估计这建议令超过九成购买环保汽油私家车的人士,在条例草案通过后所缴付的汽车首次登记税税款,不会多於新税率生效前。现时已有超过十个品牌共四十多个型号的环保汽油私家车合乎税务宽减资格。另外,电动车将会继续享有免缴首次登记税的优惠。我们已小心考虑税务宽减调整幅度,可一方面吸引有意购买私家车的人士转用环保汽油私家车,另一方面又不会刺激新车销售,反而会推广环保车的使用。我们会密切监察有关的情况。
 
  有意见提出政府应参考过往经验,向购买新车并销毁其旧车的车主提供优惠或豁免,这是所谓的「一换一」主张。我们反观事实,现时注销旧车并无优惠,即使如此,近年每年平均有约九千辆旧私家车被注销,当中部分车主购买新车,部分则不再用车,可能转乘公共交通工具。
 
  以「一换一」形式豁免新税率的优惠,变相令「旧车有价」,为部分原本打算在新税率下注销而不再用车的人士,给予买车新诱因,又或把旧车转手给第三者从而获得税务豁免,结果令数千辆车流回市场和路面,削弱以新税率控制私家车增长的政策目的。
 
  我们吸纳各界意见后建议提高环保汽油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与「一换一」的出发点相同,效果甚至更佳,让有需要换车的人士有一个优惠的选择,这个优惠既跟环保原则配合,又符合政府控制汽车增长目的,能在鼓励买车人士选择环保汽油私家车及控制私家车增长之间,最终取得适当的平衡。此外,新建议亦较为公道,一视同仁,因为所有愿意购买环保汽油私家车的人士,不分是否已拥有旧车,均获同等税务宽减安排。
 
  主席,条例草案旨在及时处理私家车增长,纾缓交通恶化的问题。交通恶化对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有影响,特别是每天七百二十万次使用巴士、小巴等陆路公共交通的人士。有议员认为我们不应把私家车和其他交通工具使用者对立,但是塞车是大家的事,这是事实。我们提高汽车首次登记税会令私家车的按年增幅,按以往的经验,降低二至三个百分点,或出现负增长。我们相信是次加税措施亦可达到以往经验的效果。
 
  主席,我很高兴听到有不少议员支持政府的条例草案及我们新提出的两项新安排。我希望对建议有保留的议员,不要忽略私家车急剧增长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特别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普罗大众,带来的影响。我希望有关议员可以重新考虑并支持我们的建议,以改善交通情况及将其控制於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我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以果断措施控制私家车的急速增长。这将是我们一篮子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多谢主席。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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