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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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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并将於星期五(六月十七日)刊宪及生效。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新税率如下:

  私家车应课税价值      税率
  (i)最初的150,000元      40%
  (ii)其次的150,000元     75%
  (iii)其次的200,000元    100%
  (iv)余额          115%

  政府亦将自六月十七日起实施下列的首次登记税的豁免及宽减措施:

* 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前订购的私家车获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即此等私家车会按条例生效前的税率计算汽车首次登记税;以及

* 在新税率下首次登记的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由可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30%,宽减上限为每辆港币五万元,调高至可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45%,宽减上限为每辆港币七万五千元。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除进口自用的私家车外,运输署会与有关的注册分销商处理退还新旧税率差额的安排,有关的登记车主毋须递交任何申请。」

  运输署已安排向各注册分销商前线人员讲解有关申请程序的详情。同时,为确保处理流程畅顺,运输署与注册分销商商会同意退款个案会按车辆首次登记的日期分两批处理。於本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首次登记的私家车的申请会获先行处理。注册分销商会於六个星期内向运输署递交首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运输署在收到申请后,预计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六至八个星期的时间核实申请资格及有关文件,并安排退款。

  至於余下於四月至六月首次登记的私家车的个案,运输署预计会约於八月开始处理。发言人说:「就进口自用的私家车,车主如於本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已安排将车辆付运本港,可凭相关文件直接向运输署申请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运输署稍后会去信通知登记车主有关的退款安排。」

  至於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有关的登记车主亦毋须递交申请,运输署会陆续安排退款。

  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电话中心。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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