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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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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

  《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规定:「在结算任何财政年度的帐目时,记在任何总目上的开支如超逾拨款条例拨予该总目的款额,超额之数须包括在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内,而该条例草案须在出现该超额开支的财政年度终结后,於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

  2010-11财政年度的帐目现已完成结算,在八十三个开支总目中,有十六个超出《2010年拨款条例》原先拨给该等总目的款项,有关的额外开支,主要是为了应付二○一○年公务员薪酬调整、向「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及「禁毒基金」注资、推行第五轮配对补助金计划,以及为居於香港房屋委员会和香港房屋协会租住单位的租户/暂准租用证持有人代缴两个月租金。所有超额开支均已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给予追加拨款。

  现提出《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以便对该十六个开支总目所需合共约九十六亿元的追加拨款,给予正式的法律权力依据。

  多谢主席。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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