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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本年五月初,在短短几日内接连发生严重的虐待及残杀猫只事件,包括一头只有两个月大的猫女,怀疑被人当作活靶以气枪射击,结果身中八粒包铜钢珠子弹;一头成年花猫则怀疑被狂徒先喂毒后塞进胶袋,由唐楼高层掷下惨死;以及一头四个月大的流浪猫遭行刑式虐杀,小猫脊骨被打断,腹部被刺五刀惨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事发地区、涉及的动物类别、案件种类及伤亡数字划分,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的虐待动物举报个案的分项数字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举报个案中,当局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为何,未能提出检控的原因为何,请分类说明;以及有否新措施增加检举的成功率;若有,详情为何,会否重新考虑成立「动物警察」和提供悬赏,以提高破案的效率;若没有新措施,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在宣传教育防止虐待动物方面的工作进展为何,以及会否考虑提高现时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多年来,政府一直透过教育、宣传及执法等多管齐下的措施,致力提高社会各界维护动物权益的意识。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条例)正是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而设的法例。不同的政府人员,包括高级兽医师、生主任、生督察、警务人员及获授权的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可以按不同的情况执行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合作,渔护署联同警方、食物环境生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於今年年初成立特别工作小组,检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处理工作。工作的重点包括如何加强互相支援、为每个部门拟订提高效率的指引,及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案件所涉动物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小组也会分析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刑罚轻重,如认为法庭所处刑罚过轻,便会按需要向律政司提出建议。
在立法会的支持下,政府於二○○六年将条例的最高罚则由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后,最高罚则已具有相当的阻吓力。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由二○○七年至二○一○年,渔护署及警方接获的怀疑虐待动物的举报个案,分别为190宗、187宗、157宗和153宗,主要涉及狗和猫。事实上,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大部分举报个案均证实为不涉及虐待动物。过去五年,证实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有充分证据作出检控的案件共有70宗,分别为二○○六年的14宗、二○○七及二○○八年各18宗,二○○九年的九宗和二○一○年的11宗。绝大多数这些检控个案都能把涉案人士成功定罪;在过去五年,未能把涉案人士定罪的个案只有七宗。
由於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有其独特性质,大多数举报所涉及的动物都是流浪猫狗及在僻静地点(如后巷等)被发现,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一般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但他们一直尽最大努力将虐待动物人士绳之於法。
警区的刑事调查队有足够人手、经验及专业调查技能跟进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如果残酷对待动物个案在某地区有上升趋势,警方会考虑指派专责队伍调查有关个案,更全面及针对性地作出侦查,以尽快破案。这安排能让警队灵活调配资源,有效地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比成立「动物警察」队伍更具成效。另外,警方会就个别案件的性质及需要,考虑悬红鼓励市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现时市民都懂得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包括致电警方或1823电话中心向渔护署举报虐待动物的案件。我们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以加强市民对虐待动物个案的意识,及鼓励他们在适当时候提出举报及举证。
(三)事实上,除了执法工作以外,宣传教育对於提高市民爱护动物的意识亦相当重要。渔护署不但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爱护动物信息海报,亦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及纪念品派发予市民,及举办其他宣传活动,宣扬爱护动物和防止虐待动物的信息,及加强市民对动物福利的关注,让市民懂得「尊重生命,爱护动物」。去年,渔护署举办、以及与其他机构合办了超过十次巡回展览、商场推广及户外大型宣传活动,以宣传爱护动物等相关信息。
正如我刚才指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最高罚则於二○○六年大幅提高;同时,我们留意到法庭的判刑都具有相当的阻吓力。举例来说,在去年三月一名男子虐狗罪成被判入狱两个月,而在去年四月一名狗场场主因疏忽照顾狗只,亦被判罚款7,000元及监禁两星期。
我们认为要有效减少虐待动物个案,除了有具相当阻吓力的罚则和适当量刑之外,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市民尊重生命和爱护动物的意识。为此,我们会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若市民在发现怀疑虐待动物个案时,能适时举报有关个案,并尽量提供相关的证据,亦会有助成功检控和减少虐待动物个案的发生。
多谢主席。
完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