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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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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去年七月,政府曾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表示,会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向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然而,政府至今仍未提出建议。鉴於第四届区议会选举已迫在眉睫,并将於本年十一月六日举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以修改《区议会条例》的方式,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在第四届区议会选举结果公布后,才提出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详情;若会,是否因为要分析地方政治力量的变化,才有此安排;及

(三)有否评估,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是否有助於加速本港民主化的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行政长官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就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方案发表声明时指出,在立法会通过有关政制改革的议案后,我们会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提出建议。特区政府会按此立场办事。

  我们正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作内部研究,目前并未有最后定案。我们会尽快提出有关建议,届时亦会就牵涉及《区议会条例》的事宜作交代。

(二)我们会尽快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提出建议。我们的目标是於举行第四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前提出有关方案。

(三)就香港的民主发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明确为香港定下普选时间表:二○一七年可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可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这是香港特区政制发展上至为重要的突破。

  去年,我们就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修订建议,当中包括「一人两票」的模式,以选出二○一二年新增的五个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其后,在去年六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政府就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所提出的议案。

  行政长官於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同意有关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就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

  今年三月三日及五日,立法会就有关修订分别通过了《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以上发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迈向普选的重要里程碑,区议会新增五个功能界别议席将由三百二十万登记选民选出,这可大幅提升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这亦是区议会制度与政制发展至为重要的一环。至於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这是重要的事宜,亦是大家所关心的发展,但这与按《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达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经普选产生的最终目标,并无直接关系。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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