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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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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一间位于铜锣湾告士打道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此外,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额外摆放了飞镖机。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9及20项条件。

  另外,上述会社于巡查当日乃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会社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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