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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度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由今日(六月十三日)起至七月十六日进行。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呼吁说:「尚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希望登记成为今年选民登记册所认可的选民,请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登记成为选民。」
村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两类。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居民代表则由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在乡村内居住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
发言人补充:「两种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不一,申请人要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资格登记。」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至於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的居民,而其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居住地方的地址。」
发言人表示,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本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传真、电子方式(需要有认可证书证明的数码签署)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海外办事处索取,或从村代表选举网页(www.had.gov.hk/vre)下载。
民政事务总署会透过村代表选举网页、小册子、海报、横额及报章广告等,鼓励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如有查询,可致电热线:2152 1521。
完
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