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报关费及制衣业训练征款
*****************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方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E),进出口商就其进口及出口的货品须按照法定的收费率缴交「报关费」,而若出口的货品属载列于《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附表1的港制成衣及鞋履项目,更须额外缴付「制衣业训练征款」,以作制衣业训练局(训练局)的培训用途。另外,政府在二○○一年与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达成新的财务安排,由二○○二至二○○三年度开始,以进口、本地出口及转口的「报关费」总收入的60%计算对贸发局的拨款;但据悉,自该新安排实行以来,政府每年对贸发局的拨款均低于政府就「报关费」所得收入的6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政府所收到的「报关费」和「制衣业训练征款」的总额及增减变动,分别从该两项征费收入中拨予贸发局及训练局的总额,是否知悉,该等拨款额占该两间机构每年收入的百分比以及相当于其总开支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表列出);若该等拨款不足以全数支付营运开支,该两间机构分别透过哪些渠道取得资金支付开支余额,以及机构的发展和工作有否因为需要自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受到限制;

(二)为何政府不将该两项征费所得的收入悉数拨予该两间机构,支付其营运和发展所需,以协助香港进出口企业拓展市场,推动香港经济贸易以及为香港制衣业培训人才;

(三)过去五年,该两项征费的总收入在扣除该两间机构的拨款后,余额的用途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将余额用作其他推广香港贸易和制衣业发展的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港制成衣及鞋履出口需要缴交「报关费」以及「制衣业训练征款」,存在双重征费的情况,政府会否考虑取消其中一项征费;及

(五)鉴于香港为免税港,而进出口「报关费」并非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会否就该两项征费的收费率,以及是否有保留的需要进行检讨;会否考虑调低或取消该两项征费?

答覆:

主席:

  报关费及制衣业训练征款(征款)的成立目的及运作不同。就上述报关费及征款的问题,我们的回应如下。

报关费
---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E),凡输入、输出或转口非豁免报关物品的人士,须在该物品进口或出口后十四天内,就该等物品向香港海关关长呈交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并须缴付报关费。现时,政府在厘定每年给予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的资助金时,会考虑本身的财政状况、贸发局的经费需要、与贸易相关服务的新增需求、通胀/通缩的情况、并以上一年度报关费总额的60%作为拨款上限。

  过去五年,政府收到的报关费及其变动、每年拨给贸发局的资助金以及有关拨款占贸发局的总收入及总开支的百分比列于附件表一。

  除政府资助外,贸发局的收入来源包括营运收入(如贸易拓展活动的经营收入)及投资收入等。随着贸发局收入来源的增加,政府拨给贸发局资助金作为收入的百分比亦相应减少。贸发局一直有足够的资源推行各项推广计划,包括继续协助本港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开拓内地及海外市场,推广本港的产品和服务行业。事实上,贸发局近年的收支表均录得盈余。

  所有报关费会先拨入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然后按立法会批准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年度预算向贸发局拨出资助金。除此以外,每年政府会就推广贸易及其他政策范畴作出拨款,当中包括工业贸易署、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和投资推广署的资源,以用作推广香港对外贸易关系、促进投资、及支援中小型企业及工业等。政府会在有需要时检讨报关费的收费率及安排。

制衣业训练征款
-------

  制衣业训练征款是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向出口商就其出口成衣制品的离岸价值而征收的,目的是支援制衣业训练局(训练局)的营运。香港海关负责收取征款,并须在扣减收取征款及执法方面的费用后,把征款净额交予训练局。训练局以征款、课程收费、投资回报等收入维持其运作。训练局并没有接受政府的资助金。

  过去五年收到的征款总额及其变动,以及征款净额占训练局的总收入及总开支的百分比列于附件表二。

  训练局在提供制衣业训练课程、为训练课程设立及维持工业训练中心、以及协助完成训练课程的学员就业等方面一直担当着重要的角色,而征款是训练局固定的收入来源,政府认为在现阶段继续收取征款是恰当的,亦会在有需要时作检讨。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