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三题:有关电器商户提供的货品的投诉
*********************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他们在零售店铺购买电器用品,当相关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上门送货及安装电器时,他们却发现货不对办,发送安装的货品十分陈旧及劣质,当该些电器出现故障而他们要求代理商或制造商更换货品时,却遭拖延甚至被拒绝,令他们蒙受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每年接获涉及对电器用品代理商或制造商所提供的货品不满的投诉个案数目为何,并按投诉者不满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和涉及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名称;当中涉及个案最多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名称为何;

(二)第(一)项的投诉个案中,获成功处理的个案数目为何;当中电器用品代理商或制造商愿意更换货品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三)就未能成功处理的个案,消委会有否措施协助权益受损的市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在过去三年,收到消费者就有关电器商户提供的货品的投诉宗数及投诉事宜列於附件表一。

  消费者向消委会提出的投诉,除了有些涉及服务或货品质素欠佳,亦有涉及误会或纠纷;而部分投诉甚或无充足理据。再者,生意规模较大的商户因本身的交易宗数较大,牵涉投诉的数字亦可能相对较大。由於上述因素,投诉数字的多少,本身并不一定反映营商手法的优劣。因此,为免误导,我们不在此列出涉及商户名称与被投诉最多的商户名称。

(二)就上述的所有个案,消委会成功进行调解的个案宗数列於附件表二。

  大部分有关以二手或劣质货品替代的投诉个案,均获成功调解(包括更换货品),具体数字列於附件表三。

(三)若消委会处理的投诉个案最终未能成功获调解,则视乎该等个案的实际情况,消费者可在有需要时向消费者诉讼基金申请援助。该基金旨在就处理涉及重大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上,向消费者提供经济支援及法律协助,帮助消费者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公众利益。

  此外,如消委会收到的投诉涉及怀疑商户出售电器时就货品作出虚假的声称,则消委会会把个案转介香港海关;海关会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中有关虚假商品说明的条款作出跟进。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