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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规管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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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就规管僭建物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局长及屋宇署署长的物业亦可能有僭建物,《建筑物条例》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令很多人都不清楚?另外,当局考虑放宽一些小型工程,除冷气机支架外,还会考虑豁免什么工程?

发展局局长:我首先讲《建筑物条例》。《建筑物条例》针对什么是违例建筑是相当清晰的。它基本上说明如果不属于豁免审批的工程,便要取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才能开工,如果没有取得批准,便属于违例。什么是豁免工程?如果不涉及建筑物的结构,便属于豁免工程。所以我刚才在主体答覆所用的字眼是「涉及」和「不涉及」,而不是「影响」或「不影响」,因为很难决定什么是「影响」或「不影响」,一定要由专业人士了解承重、负载等问题,所以一般来说,「涉及」和「不涉及」是比较清晰明确,但或许对很多普通人及业主来说,应该聘请专业人士了解他想要兴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豁免审批工程。在此我再次重申,屋宇署署长的个案,屋宇署的同事已经按一贯的精神查证过,亦证明是豁免审批的工程,因为他的趟窗不涉及建筑物的结构,没有移动建筑物的结构。由于有关的窗户是可以打开,所以亦没有违反建筑物设计规例下有关自然通风的要求,所以大家必须要还屋宇署署长一个公道,不要指他有怀疑或违规的僭建物。

记者:是否会放宽僭建物?

发展局局长:首先我要清楚指出,对于近日坊间,包括今日有些文章说我应该考虑一个特赦,绝无此事,是不可以考虑的,想也不能想的,因为这是违反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亦对于我们继续巩固香港楼宇安全工作毫无裨益。如果再把它与三、四十年前的廉政风暴比较,就更加匪夷所思。这一点必须要澄清。

  但我们在不特赦、不会豁免执法的情形下,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订立对于小型工程项目检核的计画,这个我们是愿意持开放态度去考虑。这个检核计画,就是由于以前未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时,《建筑物条例》只有一套标准,每个人都要入图则,每个人都要请认可人士来入则,单是入则便要万多元,试想如果要安装冷气机支架连冷气机都不用万多元,但入则便要万多元,所以这是很不利市民去依法办事。这个我们已经解决了,透过去年引入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但当时议会亦同意有太多这些日常家居要用的冷气机支架、小型檐篷或晾衣架,无谓要他们全拆掉,然后再用小型工程来再建设,所以我们透过法律来制订这个检核计画,让业主能够透过证明它们是安全,便可以保留继续使用这三种小型工程项目。

  在最近我们的工作里,我们亦同意将一个类似的检核计划引伸到广告招牌。考虑的理由都是接近的,因为大部分香港做生意都要广告招牌,如果你要他们拆掉然后再入则,可能影响太大。

  但究竟能否找到第五个或第六个这些小型工程项目,可给予我们信心透过事后检核证明它是安全,因为它已经建成了,所以所有工作都是事后的,而社会上大家又认同,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我愿意考虑。但这与社会上有些评论说特赦或豁免,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我不希望我今天说会持开放态度,愿意考虑将额外的小型工程项目和现存的违规建筑物用检核计画来让它保留,会引致有人以为他已经得逞,可以要我用一个特赦的方法去处理香港现存违规建筑物。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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