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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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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刘健仪议员就有关研究《2011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公告》的报告提出动议。

  电车向来是市民大众往来港岛北部的一个方便而廉宜的公共交通工具。正如我们较早前藉呈交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向各位议员汇报,根据《电车条例》(第107章)第51条,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按照《2011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公告》,电车的新修订车费率由2011年6月7日起生效。

  为了确保电车公司财务稳健,有能力以合理票价提供具效率和质素的电车服务。当局在评估电车公司的加价申请时,已充分考虑了下列的因素∶

(a)电车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计划的改善项目;

(b)电车公司自上次1998年3月调整票价以来营运成本与收入的变动;

(c)对未来营运成本、收入、利润和回报的预测;以及

(d)预期公众的接受程度。

  由於电车系统一直有老化问题,以及有鉴於西港岛线和南港岛线(东段)两条新铁路线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通车后,电车的乘客量有可能进一步下跌,电车公司认为有迫切需要推行一系列的改善项目,务求提升服务水平、乘客的舒适度、行车安全及营运效率。要落实所有项目的资本开支共超过两亿元,电车公司因而在去年八月向政府申请把成人票价由2元调升至2.5元,加幅为25%。

  电车公司曾就提议的改善项目进行广泛的公众参与活动,透过会议、参观车厂、现场示范及简介会,征询主要持份者的意见。电车公司表示,持份者的回应普遍正面,并促请电车公司尽快落实改善项目。当局於2010年12月17日就电车公司的加价申请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时,委员普遍理解有需要改善电车系统,并支持电车公司提议的改善项目。不过,委员认为一次过调高成人票价25%(即加5毫)的建议加幅过高,提议电车公司考虑分阶段加价,以减低对乘客的影响。

  为了顾及电车乘客得以享用经济、具质素和有效率的交通服务,又要鼓励电车公司继续投资以提供妥善服务和持续营运,并因应立法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在不影响各个改善项目的大前提下,政府当局同意成人票价修订为2.3元,即加幅为3毫,并以相若幅度修订其他乘客群组的电车票价。

  电车历史悠久,就港岛北公共运输系统而言,有其独特的重要功能。在过去多年的电车车费的修订,电车公司与政府当局都是按《电车条例》第51条的规定而行事,有关的公告在登宪报后会提交立法会审议,并根据有关条文的规定而生效。

  刚才吴霭仪议员提出一些观点,我们会研究及征询律政司的意见。王国兴议员提到当局能否扩大电车服务范围,我们需明白现时电车穿梭港岛北岸的东、西两边,若要横过一些较繁忙的道路如夏汻道,便会有问题,如果我们扩大电车目前的服务范围至新的填海区,少不免要横过一些繁忙的道路,对於空间的使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影响,行车速度等,都要小心研究。至於新发展区是否有空间让电车或其他环保的交通工具去行驶,例如启德新发展区是否应有电车行走,还是其他环保交通工具,例如试验中的电动巴士,或混合式的交通工具等,我们都很乐意去看看这些能否在新发展区有发展的空间。当然,我们一定会小心研究,并在适当时候谘询议会。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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