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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上网学习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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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财务委员会去年拨款2.2亿元协助有需要家庭申请上网及购买电脑,该计划由原本单一招标的计划变成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信息共融基金会」两间机构分开推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本会的会议席上回应议员有关该计划的质询时谓,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葛辉认为若计划能集该两间机构提出的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因此局方安排两间机构进行磋商,但该两间机构未能就共同成立推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政府于是决定委托两间机构在两个地理分区推行计划。五月二十六日葛辉向本会递交文件,指出在招标过程中,有人向他清楚表示,有政治需要要拣选某个推行机构,但他认为这做法对低收入家庭并非最好,有人更用不能令人信服的理由,指示他终止原来的遴选程序,及后要他拣选两个机构;他认为这做法很可能涉及政治考虑,以及令他成为误导立法会的一分子,于是决定辞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正式调查在招标过程中是否有人向葛辉暗示要他拣选某一机构,以及该做法是否违反招标程序;

(二) 有否调查是否有人指示葛辉终止遴选程序,以及原因为何;及

(三) 在遴选的过程中,是否知悉组成「信息共融基金会」的「互联网专业协会」具政党人士背景;以及有否考虑拣选该机构会令公众认为政府偏帮某政党?

答覆:

主席: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办公室)在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七月五日为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计划)公开征求建议书。「征求建议书」的目的,是为计划寻求最佳的推行方案和机构。「征求建议书」文件厘定了基本要求(包括营商技巧、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学习需要的认识、营运新成立企业的能力和管理涉及大额公帑项目的经验),而推行细节则由倡议机构提出。评审小组按已公布的程序及准则进行遴选,获选的推行机构须向办公室再提交详细的推行和财务安排,经办公室审批后才订立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拨款和营运安排协议。虽然程序上与一般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招标安排有别,但仍须遵循公平、公开及竞争性的甄选程序。

  经评审和程序覆检后,政府评定收到的五份建议书中,两份分别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有限公司(信息共融基金会)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胜。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即葛辉)认为,计划若能集这两份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在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后,政府邀请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探讨合作成立一间非牟利机构以推行计划的可行性。在政府安排下,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在二○一○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进行紧密磋商,探讨可行的合作安排,惟双方未能就共同成立推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有见及此,政府仔细考虑了不同的后备方案,包括成立财政司司长法团公司、由办公室作为推行机构、进行单一招标或重新招标,以及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按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考虑到程序要求、推行机构可否全权负责有关计划、制定协议和落实推行细则的时间,以及对资源的影响,政府决定,若合作成立单一推行机构的方案最终未能实现,便会以委托两间机构在两个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作为后备方案。在二○一一年一月初,当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确定无法以单一机构合作推行计划时,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双方提出了分区推行计划的建议,并获该两间机构接纳。

  葛辉于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向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所提交的文件中,指称当时「有政治任务」。这是无中生有的。事实上,前任和现任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常任秘书长)均曾再三叮嘱他,政府必须依循公开及公平的程序,以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为依归。「征求建议书」文件的内容、评审的准则,以及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均由办公室厘定,评审工作也是由葛辉领导的评审小组进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并无参与有关工作。探讨由两间最优胜机构合作推行计划,是由葛辉亲自作出的决定,葛辉亦在他所撰写的文件中指出,这决定是以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为依归,没有任何不当之处,而政府也一直支持这个决定,希望藉此寻求最优秀的推行机构落实计划,令计划达至最佳效益。至于由两间机构分区推行计划的安排,则是政府高层经详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明确作出的决定。葛辉对此方案的确持有不同意见,但意见分歧绝不能硬说为政治考虑。

  我重申,整个计划由「征求建议书」阶段到遴选、以至决定由两间机构分别推行计划,过程公正持平,考虑基础由始至终都是寻求整体上为计划带来最佳效益的方案,完全不存在政治干预的问题。

  就刘慧卿议员的分项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 葛辉的指控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或任何证据支持。葛辉确认他一直以公正持平的方式进行评审。他同时说他的前任和现任上司,均曾明确向他指示,政府必须依循公开及公平的程序,以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为依归。这点葛辉在他撰写的文件中亦有清楚指出。我们不会为无根据的指控展开调查。

(二) 建议书的评审工作是由葛辉担任主席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完成后,小组向管制人员(即葛辉本人)递交评审结果。葛辉在二○一○年八月向常任秘书长汇报最新情况。葛辉报告指,虽然评审小组在整体评审结果方面缺乏共识,但普遍同意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所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异,各有长短。葛辉认为,计划若能集这两份最优异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倾向邀请提出该两份优异建议书的机构合作,并就此征询常任秘书长的意见。

  常任秘书长鉴于有关拨款涉及巨额公帑,但缺乏内部制衡机制和评审程序不够审慎严谨,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同意下,成立了覆检委员会以检讨评审小组的遴选程序及结果,确保葛辉所作的建议和选择有规有矩,合乎审慎公正原则。

  覆检委员会于二○一○年九月举行了两次会议,同意遴选过程大致公平,并得出两份得分极高的优异建议书。由于「征求建议书」程序在设计上,并没有预期会选出超过一间最优胜机构合作推行计划,覆检委员会认为,若葛辉希望探讨合作方案,须视之为「征求建议书」程序以外的独立安排,并分开处理;否则,其他倡议机构会指摘政府在「征求建议书」的中途改变游戏规则。鉴于葛辉认为合作方案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而「征求建议书」中的条文亦容许政府不从建议书中拣选任何方案,基于程序上的考虑和事件的实际情况,覆检委员会对葛辉建议在没有选出任何建议书的情况下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并展开另一独立程序,探讨合作方案,不持异议。在二○一○年十月,葛辉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并与这两间最优胜机构探讨合作模式。

  葛辉在内部文件中清楚表明,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是他的个人决定,旨在与两间最优胜机构展开他本人提倡的合作模式,务求以最佳方式推行计划,为低收入家庭谋求最大效益。

(三) 政府是按照已公布的程序及准则进行评审,评审主要着重计划的内容和可行性,和推行机构是否具备经验及能力去成功落实计划。至于推行机构与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关系,或有关机构成员的背景,并不在评审之列,评审小组亦没有考虑这些不相关因素。我重申一点,遴选程序公正持平,政府是在整体考虑哪个方案可有效和适时落实计划后,才作出决定,绝对没有政治干预。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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