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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向十八岁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每人发放6,000元的款项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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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本财政年度将会向每名十八岁或以上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发放6,000元。市民普遍关心发放的时间、准则、细节以及领取手续,但政府仍然未作出公布。据悉,有长期在内地居住而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为领取该笔款项,要专程返港,但由於他们在香港没有住所,其中有人选择在街头露宿等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按年龄决定发放6,000元的次序,优先向较年长的市民发放;对於长者在未获发放款项前离世的个案,政府会如何处理;及

(二)发放6,000元的准则、细节及领取款项的手续为何(包括以哪一天作分界决定有关市民是否符合「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民是否需要预先登记;如何避免市民因不能成功登记而不获发放款项;神智不清、行动不便及长期居於安老院的长者、在囚人士、住院精神病患者,以及离开香港后在内地或海外居住而符合条件的港人是否需要回港领取款项);政府会否透过银行发放款项;若会,政府是否需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答覆: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宣布向十八岁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每人发放一笔为数6,000元的款项。在三月二十五日立法会特别财务委员会(财委会)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了一份文件,向议员简报我们在筹备计划实施细节方面的一些构想及需处理的问题。我们当时表示会在敲定计划细节后,按程序呈交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讨论,以及向财委会申请拨款。目前我们和各有关部门及机构的讨论已进入最后阶段,待确定所有细节后,我们希望能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取得拨款,并随即开展计划。正因为我们仍未敲定整项计划的细节,所以我今天未能就计划的所有环节提供具体资料,希望各位议员理解。

(一)有关问题的第一部分,在分流的安排方面,我们现正考虑两个可行做法。其一是按身份证号码的某一数字,例如第一个阿拉伯数字,把合资格人士分为不同组别,分阶段进行登记。另一个做法是参考全港市民更换智能身份证的安排,按合资格人士出生年份划分组别。如采用后者,可把较年长的合资格人士列为首个组别,优先登记及获发放款项。

  按照我们构思中的方案,所有在登记期内完成登记而又确认符合资格的人士,均可获发款项,包括在登记后去世的人士。

(二)正如我们在三月二十五日的特别财委会文件中提到,我们需要建立合适的平台,方便市民进行登记。

  市民需要登记方可获发款项,主要是基於以下的考虑。第一,政府现时并无一个系统掌握所有市民的相关个人资料,能以此确认市民是否符合资格并向他们发放款项。第二,即使政府通过一些现有的系统已掌握某些市民的个人资料,基於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考虑,我们也不能直接运用这些资料来发放款项。这是由於当初收集及储存这些资料的时候并非为了发放6,000元这个目的。第三,我们希望计划能为市民提供选择。个别市民如果并不急於领取6,000元,可选择暂不领取款项以获取「储蓄奖赏」;从运作的角度而言,这也会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基於上述理由,我们需要提供方法让合资格人士作出选择。

  考虑到大部分合资格人士已拥有银行户口,而且银行有处理客户个人资料及存付款项服务的基础设施、制度和经验,我们现正积极与银行商讨,通过银行现有网络处理市民的登记及发放款项,这对市民来说应该较为方便。至於没有银行户口的市民,我们亦正为他们设计适当的途径,让他们也能便捷地进行登记及领取款项。我们相信这些安排应已涵盖绝大部分合资格人士。

  我们在筹备计划的实施细节,包括拟定登记和发放款项的途径时,首要的考虑是在充分保障个人私隐及防止滥用或诈骗行为的前提下,尽量便利绝大部分在香港的合资格人士。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资格人士,可因应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登记和领取款项。

  由於我们预期有一些合资格人士可能需要特别协助,例如神智不清或行动不便的人士、在囚人士等,我们现正与各相关部门商讨安排细节,以期在保障个人私隐及防止滥用或诈骗行为的前提下,尽可能协助有关人士进行登记及获发款项。

  正如我刚才所言,我们现正敲定计划的各项实施细节,包括符合资格日期、登记途径及程序、资源需要等。我们会参考议员今天提出的意见,尽快落实计划各项的具体安排。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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