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从事陪月员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

  一名从事陪月员工作的非法劳工今日(六月七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特遣队於今年五月十二日进行的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西环区的一个住宅单位中拘捕一名四十四岁涉嫌非法从事陪月员工作的内地女访客。她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被判以入狱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