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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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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谢曼怡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开场发言:

主席:

  就葛辉的指控,我有三项澄清。

  第一:遴选程序要按游戏规则,不偏不倚,这点基本要求,任何公职人员都要坚守,不可妥协。无论任职哪个工作岗位,我一直坚守这基本要求,重视程序公义。

  葛辉质疑:为何他喜欢两个提交建议书的机构合作,但覆检委员会却偏偏要求他先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然后才进行商议呢?理由相当简单,就是「征求建议书」的游戏规则只容许机构各自提交一份建议书;政府可以选择其中最好的一份,亦有权一份也不选;但政府不可以中途改变游戏规则,要两间机构合作,等同中途更改或再提交新的建议书。当葛辉完成评审五份建议书后,他认为最能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的方案就是揉合两份最优异的建议书,故他决定尝试「合作方案」。正如上文所说,这建议和当初的游戏规则不澸合。故此覆检委员会从程序角度提示葛辉,如果他要落实他的建议,应先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并向五间机构交代,然后才展开另一个阶段的工作,磋商合作。葛辉去年十月八日的电邮(注一)显示,他当时是接受有关安排的。葛辉亦知道除非有特殊理据,他不可在「征求建议书」工作结束后,随意恢复「征求建议书」程序,或选择把计划判给其中一间最优秀的机构。

  葛辉另一质疑是:为何合作不成,局方要坚持由两间机构「分区推行」,而否决其他方案呢?事实上,要求两间机构合作,可行模式不多。首选他们自行成立公司;政府可为他们成立公司;另外就是分区推行。经过多轮磋商,我和葛辉都体会到要两间机构自行成立公司推行这计划成功机会很低。於是我们开始考虑后备方案,其中一个是由政府成立「财政司司长法团」公司(FSI),邀请两间机构参与。这个FSI方案要经过一定的内部讨论和法律程序,需时较长。另外,我们没有信心两间机构单凭政府牵头便会合作愉快。葛辉去年十一月曾亲自评定这方案「不可行」(注二)。十二月初时,由於大家无计可施,再次把这方案纳入考虑之列;十二月十四日财政司司长决定先考虑分区推行,然后以FSI为最后方案。今年一月四日,有关机构在商议合作过程中关系再次出现问题,我正式提出「分区推行」方案,邀请两间机构考虑;至於FSI方案,我决定抽起,因为勉强两间机构合作,不再可能,我们不应该自欺欺人,拖泥带水。

  葛辉曾建议另一个方案,就是只邀请两间机构修订原本建议书,再提交政府评审。由於磋商合作期间两间机构已知悉对方的强项、弱项,再次评审的公正性明显会受到影响。这个建议程序上有根本的缺陷。葛辉去年十二月自己曾对此方案表示有保留(注三)。

  分区推行方案是政府经全盘考虑后的集体决定,方案整体上较为实际,亦较能配合计划的推行时间表。正如葛辉提到规模效益是其中考虑,但不是唯一考虑;引入竞争未必是坏事。计划即使分区推行,每间机构服务对象也有约十五万户,已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我们亦已为行政开支设定上限。

  以上澄清希望能先解除议员对遴选程序的疑虑。我作为公务员一向执任何与竞投、公帑相关的工作,要做得到和要让人看得到政府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遴选决定不容反反覆覆。

  第二:公务员坚信坚守政治中立原则。我重申,「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过程中,绝对无人向我、我亦没有向任何人施压、明示或暗示要干预遴选结果。

  我一向有提示葛辉要以计划效益和合理程序为依归;葛辉亦确认得悉这个提示(注四)。我去年四月加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并没有参与「征求建议书」设计和评审工作。去年八月后成立的覆检委员会,是有库务科和教育局同事集体商议运作的。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拉拢两间机构合作时,两间机构都分别对我和葛辉有看似偏帮对方的微言,政府的中立程度不容置疑。到考虑后备方案时,我和葛辉意见出现分歧,但最终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分区推行方案」亦都是得到两间机构同意才落实的,不存在政府单方面或个别官员操控遴选结果的问题。

  葛辉指控过程有「政治干预」,有关指控严重误导,无中生有。葛辉在去年八月向我汇报「征求建议书」的进展时,向我首次提到在磋商把这计划纳入预算案期间,他有印象财政司司长属意由一间社企或具商业触觉的机构,推行计划,而葛辉印象中互联网专业协会正是司长心目中的合适机构。但葛辉当时坚称、近日亦再确认,他没有受这印象影响,一直以公正持平的方式进行评审程序(注五),他同时说财政司司长没有向他作出任何要求。葛辉当时看来没有受到这个印象困扰。我当时认为他只是反映他印象中财政司司长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司长有意图影响遴选公正性。(事实上他自己在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第12段(注六)亦认同具商业触觉的机构例如互联网专业协会是合适的推行机构。)我听了葛辉的说法后,曾向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了解。电话上我收到的信息是: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前提及希望由社企或具商业触觉的机构推行计划,亦有提到互联网专业协会具备营商经验,但从没要求或暗示要绕过公平的遴选程序。我事后向葛辉解释,亦提示他要审慎公正行事。去年八月初,葛辉和我向局长汇报「征求建议书」进展时,也提到财政司司长的看法。我清楚记得,局长说对於财政司司长的意见毫不知情,她叮嘱葛辉要公正地完成遴选工作,绝无就遴选结果提出任何个人倾向。

  葛辉指控我曾不只一次确认有一项「政治任务」要将计划交予某机构,更言之凿凿指该项「政治任务」「had come from 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我强烈否认曾提过计划有「政治任务」。「Political assignment」一词是葛辉今年一月五日决定提早离职时首次使用和强加诸我身上的,之前从未作出类似指摘。把「政治任务」串连「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更是断章取义,夸张失实。我从没有提过有任何人要干预遴选决策过程。我提过的是:「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有很多持分者,财政司司长以外(即所谓「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五家来自资讯科技、社福界的「重量级」竞投机构,都非常关注计划。我提示葛辉政府要加倍谨慎,以计划效益和合理程序为依归,不可有任何偏差,否则会遭人诟病,甚至要到立法会回应质询。去年十月左右,外间对评审结果议论纷纷,加上传媒报道和立法会关注,整项计划少不免被「政治化」。葛辉深受揣测性的报道困扰,我曾开解他不要理会外界的政治压力,我所指的「protecting me (him) from political pressure」仅是如此,别无他意。

  第三:政府内部讨论意见不同,实属正常。公务员要尊重制度下按合理程序作出的决定。

  职责所在,我和葛辉有很多合作机会,我尊重他在资讯科技方面的专业知识,亦相信我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可配合他的工作。在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一事上,葛辉非常「上心」,对如何落实对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方案有强烈的个人意见。我作为他的上司,察觉到涉及二亿二千万元的计划没有内部制衡机制、程序上亦有违反设定评审准则的地方,故有责任提出改善,确保葛辉所作的建议和选择有规有矩,合乎审慎公正原则。意见不同时,亦有责任向上级反映,寻求解决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意见时有分歧,葛辉因此对我有很大的猜疑,他曾经在去年十二月底,在一封寻求续约的电邮中表示,会致力与我修补工作关系,令我愿意推荐与他续约。他同时承认他经常反应过敏,就连我一个未覆的电话,一个间接向副手转达的信息,也会令他感到不安,怀疑我不支持他的工作(注七)。我多次向葛辉表示,我以诚信履行我的职责;意见不同时不应猜度对方意图不轨。

结语

  主席先生,我想强调「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是新尝试,我感谢所有参与「征求建议书」的机构,以及多个月来为落实计划而劳心劳力的推行机构和同事。政府有信心两间推行机构能成功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上网学习支援服务。我希望大家能理性分析,用一个平常心去理解事件,作出客观判断。谢谢。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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