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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钱犯罪得益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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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今日(六月三日)下令分别充公一名五十六岁男子及一名四十三岁男子一百七十九万元及七百五十八万元。

  两人於二○○八年四月在一个名为「戈壁」的反非法赌博行动中被捕,探员在行动中检获约一百七十九万元的投注纪录。他们於二○一○年五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串谋收受外围赌注罪名成立,而该名四十三岁男子亦被裁定五项洗黑钱罪名成立,涉及的犯罪得益约四千九百五十万元。该名五十六岁男子及该名四十三岁男子其后分别被判入狱十二及四十个月。

  警方十分关注本港的洗黑钱活动,并决心打击有关罪行。任何涉及洗黑钱活动的人士都会被检控,而涉案的犯罪得益亦会被充公。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二号



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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