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提交《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

  政府将於六月十五日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可加强在数码环境中对版权作品的保护,以回应资讯科技发展为版权保护工作带来的挑战。

  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二日)表示,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是创意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政府一直致力确保该制度维持健全有效。

  他说:「条例草案是以我们在二○○九年十一月向立法会提出的修订建议为基础。」

  「在落实条例草案时,我们再次谘询主要持分者的意见,以确保条例草案在各持分者的权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苏锦梁说:「我们亦审慎地评估了条例草案的影响,以期在加强保护版权的同时,亦能维持网上资讯自由流通、保障个人私隐,以及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互联网枢纽提供有利环境。」

  条例草案会更新本港的版权法例,确保法例可与科技发展与时并进。条例草案亦会创造条件,让版权拥有人与联线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打击网上侵权活动,以及利便在数码环境中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例如网上学习)。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

(一)订定科技中立的专有权利,让版权拥有人可通过任何电子传送模式传播其作品;并订明相关刑事罚则,惩处在两种情况下未获授权而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人:有关作为在牟利的业务过程中作出;或传播程度足以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这项新权利有助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中使用其作品和促进数码内容的开发,而学校、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则会获提供合适的版权豁免,利便保存珍贵作品和传播知识;

(二)订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订明服务提供者若符合若干条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关活动,便只须对其服务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为配合「安全港」的设立,当局会制定非法定实务守则,阐述服务提供者在获悉其服务平台出现侵权活动时,可参考的实务指引和程序。「安全港」制度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一个公平营运的环境,鼓励他们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

(三)为服务提供者暂时复制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以配合技术上的需要,使数码传送过程顺畅。服务提供者的快取活动将被列入可获豁免范围,除有助节省频宽外,快取活动也是互联网上有效率地传送资料不可缺少的一环;

(四)订定例外情况,在符合订明条件的情况下,容许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供私人或家居使用,增加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弹性和确定性;以及

(五)增订其他因素,以协助法庭在处理有关网上侵权的民事诉讼中,考虑判给额外损害赔偿。这项建议回应了版权拥有人在证明其实际损失(特别是在数码环境中被侵权而引致的损失)时所遇到的困难。

  苏锦梁说:「政府期望与立法会议员和各持分者紧密合作,以期条例草案能尽快获得通过。」

  政府在二○○六年十二月发表谘询文件,就如何在数码环境中加强保护版权,征询公众意见,并於二○○八年提出一套初步建议,作进一步公众谘询。政府考虑了持分者的意见,以及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后,在二○○九年十一月提出修订建议。

  条例草案将於明日(六月三日)刊登宪报,以落实经两轮公众谘询后制定的修订建议。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