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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积极发展为国际仲裁枢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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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一日)说,政府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额外地方,以扩展其位於交易广场第二期的聆讯及办公设施。黄仁龙在出席律政司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办的推广香港仲裁服务的酒会时作以上表示。

  黄仁龙说,此举清楚显示,香港特区政府决心与业界人士共同努力,推动香港发展为亚太区内首屈一指的仲裁中心。

  他指出,政府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额外地方,会使其办公室面积倍增至约1 270平方米。他希望中心扩展设施后,可以应付区内仲裁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包括来自内地的需求。

  他说:「增设聆讯设施后,我们亦可吸引更多国际仲裁机构前来香港,情况就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两年前在香港开设分处一样。」

  「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扩展,我深信全球的企业都会认为香港是仲裁和开办企业更具吸引力的首选之地。」

  黄仁龙表示,推广香港作为区内的国际仲裁中心是政府一贯致力推行的政策,他定会竭尽所能,支持并落实推动香港仲裁服务这个共同目标。

  他续说,新《仲裁条例》今天生效后,香港采用崭新的规管架构,令仲裁服务踏入一个新纪元。这个新规管架构令仲裁充分发挥其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潜能,并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区内国际仲裁枢纽的实力。

  他强调:「新条例通过成为法例,是政府、立法会和仲裁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根据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国际仲裁学院去年就国际仲裁进行的调查,62%的被访者认为,正规的法律基础设施或法定架构,是选择仲裁地点的最关键因素。这项调查结果进一步肯定了我们在改革本港的仲裁法,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仲裁优势所作的努力。」

  黄仁龙表示,新仲裁法例与最新和最佳的国际惯例一致,本地和外国的仲裁服务使用者和仲裁执业者会感到更为熟悉和易於应用。

  「新条例订立清晰的政策,规定法庭只可在条例明文许可的情况下作出干预,这个新规管制度符合我们的目标:藉仲裁公平及迅速地解决争议并省却非必要的开支。」

  他说∶「新《仲裁条例》的其他主要特色,包括保障仲裁程序以及相关法院聆讯的保密性。有关条文的目的,是要在保障仲裁保密性与保障仲裁各方的其他实质法律权利之间作出更准确的平衡。」

  「虽然条例一般禁止披露关乎仲裁程序及裁决的资料,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为了让各方能够在法律程序中,保障或体现他们的法律权利,或强制执行或质疑某项仲裁裁决,则可披露该等资料。」

  黄仁龙表示∶「新《仲裁条例》生效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扩大办公地方后,香港在提供最佳的仲裁软件和硬件方面,均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黄仁龙续说:「然而,人才肯定仍然是香港能否成功推动仲裁服务的最重要关键。如我们未能与各位顶尖的法律及仲裁专业人员紧密合作,香港根本无法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范畴脱颖而出。」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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