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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边境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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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曾於本年五月十八日本会会议上提出有关边境禁区发展的质询。就保安局局长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规划署於二○○九年四月开展的「改善沙头角乡镇及邻近地区研究」,原定於二十个月内完成,政府延误公布研究结果的原因为何;计划於何时公布研究结果;当中的研究范畴有否涵盖如何推动工商业发展及增加就业机会;

(二)会否就落实上述的研究结果订下时间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根据局长上述的答覆,为确保边境禁区的有效管理,任何人士进出边境禁区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禁区通行证,但沙头角区的走私和非法入境活动,仍见持续,原因为何;请按年提供自香港回归以来,於沙头角发生的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动的数字,以及该等数字与全港整体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四)自香港回归以来,制服团体辖下的学生或成员向警方提出「禁区通行证」申请的数目为何,并按年份、团体的类别和人数及申请结果列出分项数字,以及部分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为何;

(五)考虑到中英街的特殊地理环境,政府有否计划於该处设立正规的管制站,以方便市民出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已建好的沙头角码头是於何时正式落成和启用,以及使用率为何;政府不开放该码头给游客往来新界东北的岛屿,却先建好码头的原因为何;

(七)政府有否评估,开放沙头角墟和沙头角码头会如何影响警方继续维持有效的边境管理;并详细列举预计会发生的问题为何;

(八)警务处自香港回归以来共签发了多少个出入沙头角禁区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并按年列出分项数字和平均的签发年期;以及有否就每年批出的许可证数目设定上限;

(九)鉴於有村民指出,沙头角政府合署根本不存在,该署只是一所邮局,政府可否提供沙头角政府合署的运作详情(包括提供什么政府服务、涉及的人手及运作开支等,以及当中是否包括民政事务总署的服务);及

(十)政府有否评估,沙头角的居民对社区会堂的需求为何;有否计划於沙头角兴建一所社区综合大楼;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以下是保安局、发展局、运输及房屋局和民政事务局的综合答覆: 

(一)据现时进度,规划署预计研究可於本年内完成。沙头角墟将继续保留於边境禁区内,故此在考虑改善沙头角墟的发展时,必须小心考虑保安角度,平衡各方要求,因此研究需时较长。这项研究旨在制定一个综合地区改善计划,以优化沙头角墟及邻近地区的环境。该研究亦会评估沙头角墟於边境禁区内作旅游发展的潜力,和探究如何促进连系沙头角墟和新界东北其他旅游景点的可能性。

(二)当研究完成后,政府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研究报告内的建议,亦会考虑就应推行的建议制订实施时间表。

(三)正如在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书面答覆中提及,边境禁区的有效管制有助打击非法入境活动及其他跨境犯罪活动,而在边境禁区包括沙头角墟及附近范围实施「禁区通行证」,可控制边境禁区内不必要的人流和活动。从实际环境考虑,沙头角海没有实质屏障作为边境分界,而沙头角内中英街的情况更为独特,属於境内唯一没有设置边境管制措施但容许人货「跨境」活动的地方。这些潜在的保安风险,显示有需要维持沙头角墟及沙头角海在边境禁区范围内受有关管制。有关沙头角涉及走私活动的案件宗数及非法入境的人数,我们只能提供二○○二年至二○一○年的有关数字如下:

被拘捕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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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沙头角区     全港
            (沙头角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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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575    4 787
二○○三   631    3 178
二○○四   484    2 415
二○○五   235    1 956
二○○六   263    3 785
二○○七   129    4 919
二○○八    73    3 912
二○○九   190    3 511
二○一○   149    2 943

涉及走私案件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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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沙头角区     全港
            (沙头角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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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32     241
二○○三   41     279
二○○四   42     326
二○○五   23     282
二○○六   16     213
二○○七   24     162
二○○八   22     198
二○○九   13     218
二○一○   10     262

(四)就要求进入沙头角边境禁区的「禁区通行证」申请,警务处并没有特别就制服团体或其成员的申请分类和备存数字。

(五)在沙头角墟内中英街设立正规管制站的建议,牵涉多方面的复杂考虑。我们须顾及中英街的独特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当地居民一直可「自由」出入中英街并在该区活动的生活方式、居民对加设管制站所受的影响和社区的反应等。现时,我们并没有计划在中英街设置边界管制站。

(六)沙头角公众码头现为当地乡村和邻近岛屿的居民服务,亦为码头附近作业的渔民和海鱼养殖人士提供唯一的登岸设施。沙头角公众码头建於上世纪六十年代,一直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负责保养维修。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一九九六年的勘察中,发现码头的设施残旧,而且由於受到严重锈蚀,已无法修复。由於码头是沙头角居民和其他作业人士不可或缺的运输设施,而为公众安全起见,土木工程拓展署逐於二○○四年重建沙头角公众码头,新的沙头角公众码头於二○○六年落成,并於同年正式启用。

  根据运输署於二○一○年进行的使用调查,码头的平均使用率表列如下:

      船只数目  乘客数目
      ----  ----
周日     18    104
周末/假日  23    279

(七)在二○○八年一月公布缩减边境禁区范围的决定前,当局已就边境禁区的保安需要、边界地区的地势、技术可行性等各项因素仔细考虑。正如上文提及,中英街及沙头角海具特殊地理限制和历史背景。为确保维持沙头角墟边境禁区的有效管理,有需要继续将沙头角墟及沙头角海列为边境禁区。尽管如此,就有限度开放沙头角墟,尤其沙头角公众码头,以促进旅游活动的建议,警方已作出保安评估,在确使附带的保安措施为当地居民可接受的同时,亦能继续维持有效的边境管理,使两者取得适当平衡。

(八)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49条,警务处只可签发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许可证」),警务处并没有就每年可批出的「许可证」的数目设定上限。

  沙头角边境禁区的「许可证」的签发数目如下:

年份(注一)  「许可证」签发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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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11 771
二○○八      10 519
二○○九      11 470
二○一○      12 585
二○一一       5 047
(至四月三十日)

(注一:只有二○○七年以后的「许可证」签发数字)

(九)根据政府产业署提供的资料,目前沙头角政府合署由四个政府部门使用,包括香港邮政、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工业贸易署及选举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并没有在该政府合署设立办事处。该政府合署每月的主要运作开支为物业管理费及电费,合共约三万八千元。

  香港邮政及食环署分别在沙头角政府合署设立沙头角邮政局及北区洁净组(沙头角)办事处,合共约有七十名员工(主要为食环署洁净组前线职员),为当区居民提供邮政及洁净服务。工业贸易署及选举事务处则使用该地方作临时储存之用。

(十)在考虑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地区需求后,规划署在制定沙头角地区发展蓝图时已预留足够土地作社区设施用途。沙头角墟现时已有一个可容纳八十人的社区会堂。该社区会堂的使用量并不高,过去三年并没有多於一个机构申请在同一时段使用会堂。政府认为现时无需要在沙头角兴建新的社区会堂。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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