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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器官捐赠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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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大部分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长期洗肾,但洗肾不但无法根治肾病,更严重降低病人的生活质素,所以肾脏移植是他们唯一重获新生的机会;但去年本港等候肾脏移植的人数远高於捐赠宗数,两者的比例为20比1,远远高於肺脏的6比1,眼角膜的2比1,肝脏的1比1,及心脏的0.6比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徖生署於二○○七年进行电话调查显示约百分之七十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死后捐赠器官,但截至去年年底,中央器官捐赠名册只有约七万名市民登记,占全港整体人口的百分之一,远低於电话调查结果,当局有否检讨两者出现重大差别的原因;另外,器官捐赠及移植国际注册表的数据显示,二○○九年,每一百万人中,西班牙约有三十四名遗体器官捐赠者,居世界之冠,欧盟平均亦有十七名,而香港则只有约五名,当局有否分析本港遗体器官捐赠数目远低於其他地区的成因,并采取符合中国人传统文化的措施,提出从根源上改善问题的方法;

(二)鉴於去年本港活体肾脏移植的数字占整体肾脏移植数字低於一成,远比英国及美国的四成为低,当局有否就本港肾脏活体移植比例远低於欧美国家的问题作出研究,并参考外国例子,教育市民捐赠器官不一定待生命完结后才可进行;及

(三)鉴於很多国家近年兴起「捐赠配对」(即协助一对捐赠者和病人与另一对捐赠者与病人配对),令活体捐赠器官的数字大幅上升,根据美国徖生及公共服务部的数据,在美国经「捐赠配对」进行活体移植肾脏的数字更由二○○一年的四宗大幅上升至去年的四百多宗;但本港同期的活体移植肾脏数字却由十四宗下跌至七宗,当局会否考虑从立法及各方面手,研究「捐赠配对」能否帮助本港千多名正在等候肾脏移植的病人?

答覆:

主席:

  对患有末期器官衰竭的病人来说,器官移植往往是他们重获新生的唯一希望。现时,本港每年大约有四百宗器官捐赠个案,其中约九成来自遗体捐赠。在香港进行器官移植,不论遗体或活体移植,均受《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管,主要目的是确保移植的器官并不涉及任何商业交易。

  器官捐赠和移植,以至最后能否救助病人,取决多个环节,其中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经有机制处理和协调各个临床环节。然而,其中一个最重要、亦是我们无法控制的环节,就是大众对器官捐赠的取态。因此,政府的政策是希望逐步在社会推动器官捐赠的文化。多年来,徖生署联同医管局和社会各界携手透过不同形式推广器官捐赠,包括呼吁各界领袖起带头作用支持器官捐赠,令更多人接受和愿意捐赠器官。

  现就各部分提问回覆如下:

(一)香港的器官捐赠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由二○○五年的每一百万人口大约四人增加至二○一○年大约七人,高於亚洲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例如新加坡(4.6)和日本(0.8)等,但较一些欧美国家为低。器官捐赠率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人口结构及死亡率、市民及其家属的意愿,以及临床因素等。而各地的背景和情况均有不同,我们不宜将香港的捐赠率直接与其他地区一概而论。

  现时,要表明死后捐出器官的意愿,市民可透过由徖生署管理的中央器官捐赠名册登记。目前,已有超过78,000名市民在中央名册登记。此外,市民亦可签署及携带器官捐赠证,亦可向医护人员表达意愿。即使死者生前未有签署器官捐赠证或在中央名册登记,只要家属同意仍可将死者的器官捐出,遗爱人间。根据医管局二○一○年的资料,在评定为适合捐赠器官的病人当中,其家人同意捐出完整器官的比率约为50%,有关数字多年来维持稳定。我们希望透过推广和教育,传达器官捐赠重燃生命的信息,让公众特别是死者家属更加接受和愿意捐赠器官。

(二)就肾脏捐赠而言,在二○○六年至二○一○年期间,公立医院内活体捐赠的数字大致平稳,每年平均约为十宗;而遗体捐赠的数字则整体上升,由每年五十三宗增至每年七十四宗。从数字上来看,遗体捐赠的增加,减低了活体捐赠占整体肾脏捐赠的比例。相比之下,在肝脏方面,活体捐赠占的比例则较高,约为六成。

  活体捐赠比遗体捐赠涉及较多考虑因素,例如捐、受双方的医疗风险以及康复支援,而公立医院相关的医护人员,会详细考虑各项临床因素。一般而言,活体捐赠较常见於有血亲或婚姻关系人士之间,但亦有并不涉及直属关系人士的个案,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亦在确保无商业利益和交易的情况下才容许有关移植。

  政府推广器官捐赠作为一项救人善举,现时并无特别区分遗体和活体捐赠。然而从实际情况和统计数字考虑,遗体捐赠仍会继续是主要的器官捐赠来源。

(三)在香港,鉴於适合活体肾脏捐赠和移植的个案数量不多,一般而言能够作出配对捐赠的机会不大。过往亦曾有适合的肝脏配对捐赠和移植个案,有关捐赠和移植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要求,得到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批准,而由公立医院安排进行移植。现时法例已经是确保无商业交易的前提下容许有关移植,而至於是否有个案能够进行配对捐赠和移植,则须由病人的主诊医生视乎临床因素考虑和作出判断,以及是否得到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的批准。

  多谢主席。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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