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黑烟车辆管制计划
***************

  以下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黑烟车辆管制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过去致力改善黑烟车辆问题,但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预计本年会处理的黑烟车辆个案为9 000宗,跟过去两年相若,处理的黑烟车数目没有减少的原因为何;

(二)鉴於环保署预计在本年会处理的9 000宗车辆黑烟个案中,当局只会测试其中7 900宗个案的车辆,为何其余1 100宗个案的车辆不用接受测试;

(三)过去三年,接受烟雾测试的黑烟车辆之中,有多少是在14个工作天的指定时限内接受测试;有多少没有在14个工作天内接受测试,这些车辆平均在多少个工作天内接受测试,以及当中最长是多少个工作天;

(四)过去三年,接受测试的黑烟车辆中,有多少车辆的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超标情况为何;

(五)过去三年,有没有研究,不接受测试又不作出维修改善的黑烟车辆,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废气排放量会较一般车辆高出多少?

(六)会不会收紧黑烟车辆接受测试的时限,以确保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会污染空气;及

(七)有何措施进一步改善黑烟车辆的问题?

答覆:

主席:

(一)及(二)自一九九九年起,政府已加强管制黑烟车辆,包括引入先进的烟雾测试方法,提高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定额罚款至1,000元,以及培训更多黑烟车辆检举员等。发出车辆废气测试通知书的数目,也已由二○○○年高位的39 000 张大幅减少超过80%至二○一○年的6 500张。我们预计在本年内会收到9 000个由我们的检举员提交的车辆黑烟报告,这个数字与过往两年相若。但按过去的经验,我们估计当中有部分报告因以下原因未能进一步跟进:

(i)重复的报告(即同一车辆被多名认可黑烟车辆检举员举报);

(ii)有关的报告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如没有提供车种);或

(iii)报告内的车辆资料与运输署的车辆登记记录不符,以致未能确认排放过量黑烟的车辆;

  因此,我们预计本年内会发出6 500张车辆废气测试通知书,要求车主在指定期限内到车辆废气测试中心进行废气测试。此外,有个别黑烟车辆或需再要接受多於一次的黑烟测试,才可彻底维修并通过测试。在参考过往的数据,我们估计因应车辆废气测试通知书要求而须进行的黑烟测试约有7 900次。

(三)自二○○八年四月,我们已要求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车主需在12个工作天内修妥黑烟问题和通过车辆废气测试中心的黑烟测试,比之前的「14个工作天」短两个工作天。除非车主有合理原因并得到我们的批准,未符合要求的车辆会被吊销牌照。过去数字显示大部分被检举的黑烟车辆都能符合要求。详细的数据载於附件。

(四)过去三年,每年平均约有210辆黑烟车辆因未能通过车辆废气测试中心黑烟测试,它们平均黑烟度数超过标准的50哈特里奇烟雾单位约50%,环保署会向运输署署长建议吊销它们的车辆牌照;

(五)一般来说,喷冒黑烟车辆是可以比正常车辆排放多达一倍的悬浮粒子。为避免不接受测试又不作出维修改善的黑烟车辆继续在道路上行驶及污染空气,我们会建议运输署署长吊销这些黑烟车辆的牌照;

(六)我们已在二○○八年四月把容许黑烟车辆通过车辆废气测试中心黑烟测试的时间由14天收紧至现时的12天。我们会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需要进一步收紧黑烟车测试的时限;及

(七)除了答覆第(一)及(二)部分内提及的措施外,我们会为运输业界举办研讨会,推广妥善的车辆维修和环保驾驶习惯,而职业训练局也有为修车技师提供维修车辆废气系统的课程,以进一步改善黑烟车辆问题。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