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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优质旅游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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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於二○一○年十二月外判「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计划)的日常营运工作,并於本年二月开始,交由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统一处理所有涉及计划认证商户的投诉之调解工作。有曾参与计划的商户向本人投诉,旅发局将计划的营运工作外判后,计划的质素每况愈下,旅发局对有商户涉嫌长期「盗用」计划的标志视若无睹,该作出投诉的商户最后决定退出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旅发局外判计划的原因为何;节省了多少开支;外判后对计划的监控政策为何;外判前后有否征询计划的注册商户对外判计划的意见;

(二)鉴於根据上述投诉,有商户「盗用」计划的标志长达半年,旅发局仍视若无睹,是否知悉原因为何,以及还有多少宗类似的投诉个案;

(三)是否知悉,由消委会统一处理所有涉及计划认证商户投诉的调解工作,是否建基於要提高处理投诉效率的考量;以及有何数据反映该项措施的成效;及

(四)是否知悉,消委会是否需要额外预留拨款和人力资源,以处理上述「外判」安排导致增加的投诉个案?
 
答覆:

主席:

  「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於一九九九年成立,现时涵盖零售、饮食、旅客住宿设施及美发等行业,共有超过七千三百家商铺获认证。「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设有严谨的认证、评审与监控机制,确保获认证商铺能维持优良的服务水平。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作为专责推广访港旅游的法定机构,会不时检讨其运作,务求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运用资源,执行其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旅发局去年十二月委聘服务承办商,负责营运「优质旅游服务」的日常运作,旅发局则集中资源推广这项计划。旅发局透过是次外判,每年可节省约二百万元开支,有关款项正用於加强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具体推广活动包括:

* 今年四月至五月,与优质旅游服务协会合作,联同二十一家「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认证商户,於上海、重庆、长沙及广州等四个内地大城市进行「香港优质旅游服务品牌中国巡回展」的大型路演,向内地消费者推广计划;

* 与内地媒体合作,邀请认证商户参与今年五月举行的「国内网选最受欢迎香港优质商户」活动,由消费者在网上投票选出最受欢迎的优质商户,首十名商户将於今年六月获得嘉奖,增加这些商户在内地曝光的机会;以及

* 今年六月会向认证商户颁发「杰出优质商户奖项」、「十年资深优质商户嘉许」等多个奖项,藉此为商户带来媒体报道机会,提升商户品牌形象。

  旅发局一直与「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认证商户保持联系,并就外判的安排知会各商户,务求新安排不会影响计划的质素和给予商户的支援。

(二)旅发局一直严谨监控「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整体运作及商户的服务质素,防止该计划的标贴被盗用。如发现非认证商户贴上「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标贴,旅发局会向这些商户发出警告信,要求商户即时移除标贴。若商户坚持不肯移除标贴,旅发局会对商户采取法律行动。旅发局去年十二月至今的巡查中,发现有两宗个案不正确使用「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标志,有关商户收到旅发局警告信后,已经把标志移除。

  较早前,媒体报道有商户「盗用」「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标志达半年的个案,旅发局接获投诉后,随即向商户发信警告,该商户亦已经移除有关标志。今年以来,除了此个案以外,旅发局曾接获另外一宗据称盗用计划标志的投诉,巡查后证实被投诉的商铺并未展示计划的标志。

(三)过去,旅发局一直把该局收到旅客在港消费的投诉,但与「优质旅游服务」计划商户无关者,转介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处理。今年二月起,经消委会同意,旅发局收到旅客在港消费的任何投诉,包括涉及「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证商户的投诉,均会转介消委会统一处理。

  透过上述安排,旅发局可更集中资源,分析投诉个案,并更针对性地协助有关商户,改善服务质素。旅发局亦会进行神秘访查,如发现有商户的服务有改善余地,旅发局会直接联络商户,提供改善的意见。

(四)消委会运用现有资源实施上述新的工作安排,包括处理「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证商户的投诉,这方面的工作不涉额外开支。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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