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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填补立法会出缺议席的安排而订定的《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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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宣布将於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政府发言人说:「《条例草案》订定在某些情况下以一个递补机制填补任何地方选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立法会议席空缺。地方选区或新设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如在任期中出缺,会按上一次换届选举的选举结果定出人选以作替补,人选为在上一次换届选举,获最大余数得票的候选人名单的首名未当选候选人。」

  替补安排会适用於《立法会条例》第十五条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条所订明立法会议席出缺的情况,包括辞职、去世、丧失议员资格等。

  替补安排不适用於传统功能界别。如传统功能界别议席在任期中出缺,会藉补选填补。

  发言人补充说:「《条例草案》就该建议的递补机制的施行作出规定。立法会换届选举后,选举主任会在宪报刊登公告,载列立法会地方选区以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可以替补空缺的候选人,该些候选人的排序将会以候选人名单在换届选举中所得余票,由多票至少票顺序排列。」

  「若立法会任期中出现空缺,会由获最大余数得票的候选人名单的首名未当选候选人替补。如有关候选人已去世,或已丧失资格,或无意出任议员,则在获得第二最大余数得票的名单上首名未当选候选人替补。如有需要,在宪报公告的其他候选人将可以按序进行替补。」

  「若在同一个选区或功能界别两张或超过两张名单出现相同票数,则会在点票后即时抽签以决定名单的排名。如根据宪报公告名单上再没有候选人可以替补,则选举管理委员会必须举行补选以填补出缺议席。」

  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建议的递补机制会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我们计划在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有关《条例草案》和建议的详情会上载立法会网页。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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