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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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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早(五月三十一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对於有传媒指,我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业露台的玻璃窗怀疑是违例建筑,我想交代几点:

  我拥有这个单位是於一九六五年获发「入伙纸」的。我爸爸在一九七八年买入这个单位。据我记忆所及,我爸爸从来没有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物业於一九九七年他过身后售出。

  我其后於一九九八年以公司名义买入该单位。之后并无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事实上,屋宇署曾经视察过大厦,并於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发信,要求单位业主──即是我拥有的公司──拆除单位抽气扇上一个小檐蓬及外墙的花架。我当时已立即进行拆除工程。屋宇署於当年二○○六年七月来信,确认我已经遵从有关拆除命令。除此以外,自从我买入单位以来,屋宇署并没有就单位发出其他通知,要求我处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单位其他部分的建筑,所以我一直以来没有想到有其他问题,而据我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

  但是鉴於近日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传媒的怀疑,我已经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单位,若发现要进行立即要(拆卸)的工程,我一定会立即安排跟进。

记者:你是否觉得围封露台不一定等於僭建?

行政长官:我只是向你解释,一直以来,我都没有做过任何加建或改建,而且,○六年时屋宇署亦检查过我的单位,发觉我有两件事情违规。一是我刚才所说的抽气扇上的檐篷,还有花架,我已即时在二十日内拆除;跟数天后发信给我,(确认我)已经做妥我应做的事情。所以,直觉上我觉得没有其他问题。不过,现时无论如何,这件事大众这么紧张,我一直通知同事要跟进,我亦跟进此事情,亦聘请AP尽快视察我的单位,跟进有否其他任何的问题。如果有问题,我一定会立即跟进处理。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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