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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替他人办理登机手续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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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替一名内地访客办理登机手续,今日(五月三十日)於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该名四十二岁的男被告承认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而涉案的内地男子亦於较早前承认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及一项管有虚假旅行证件的控罪,被判入狱九个月。

  二○○九年三月,涉案的内地男子准备登机前往加拿大时被入境处调查人员截查,他被发现持有一本载有被告姓名的伪造香港特区护照及登机证。

  该香港特区护照其后经化验证实为伪造。

  调查中,被告承认收取一名中间人港币四千元作为前往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及转交登机证的报酬,他亦知道所取得的登机证其后会交予一名内地人士作为登机之用。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

  发言人续警告:「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旅行证件或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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