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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上网学习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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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在2010-2011财政年度,政府拨出2.2亿元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透过一间非牟利机构与社区联系,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申请上网服务及购买电脑。据报,有五间机构提交上述计划的建议书,政府罕有地建议其中两间机构合作推行计划,其中一间机构「信息共融基金会」由「互联网专业协会」及另一合作伙伴组成,当中「互联网专业协会」与某政党关系密切,但该基金会缺乏往绩;另一间机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则反对合作建议;报道亦提及有公众关注参与该计划的市民的资料会否被滥用。另外,负责领导上述计划的评审工作的前任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葛辉先生於本年一月突然辞职,政府表示他是以私人理由辞职,而葛辉在离职后於四月致函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谓其辞职的「私人理由」与其健康或私人生活无关,而是涉及政府事务,更指他欲澄清的事项会引起严重的公众利益问题,但政府却不批准他公开解释。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政府偏离要求财务委员会拨款时列明计划由一间机构负责的原意,而改由两间机构负责,及为何政府在作出这改变之前没有寻求财务委员会批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建议两间机构合作推行上述计划是否不寻常的做法;过去三年,该局负责的招标项目中,有否建议两间机构合作推行计划;

(二)会否批准葛辉先生出席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并解释他在处理「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人士的角色;及

(三)如何确保负责上述计划的两间机构,不会滥用在执行计划时所获得的市民个人资料,以谋取政党与机构的利益?

答覆:

主席:

  「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是一项为期五年的计划,旨在协助约三十万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购置价格相宜的电脑及上网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支援及辅导。

  为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在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七月五日公开征求建议书,在征求期限届满时,共收到五份建议书。按已公布的程序和准则,我们评定两份分别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称「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有限公司(下称「信息共融基金会」)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异。

  根据征求建议书的要求,获选机构须指定一间根据《公司条例》成立而符合《税务条例》有关豁免缴税规定的有限公司,负责执行计划。在这方面,於一九四七年成立的社联承诺一旦获选,便会设立新机构来推行计划。至於信息共融基金会,则属新成立的非牟利机构,如获选便会直接负责推行计划。该基金会由两个主要合作伙伴组成,即香港小童群益会和互联网专业协会。香港小童群益会自一九三六年成立以来一直提供社会服务,而互联网专业协会亦自一九九九年成立起提供有关资讯科技的专业服务。由於推行机构在落实计划时,须与社区和资讯科技供应商联系,协助合资格家庭申请上网服务及购买电脑,和提供技术支援和使用上的辅导,基金会的伙伴机构在这些方面可说是素有经验,提问中指他们「缺乏往绩」,与事实不符,对有关机构并不公平。

  就李华明议员的分项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按照已公布的程序及准则评审收到的五份建议书,经评审和程序覆检后,评定两份分别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异。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认为,计划若能集这两份最优异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在完成公开征求建议书程序后,政府於是邀请了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探讨合作成立一间非牟利机构以推行计划的可行性。在政府安排下,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在二○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进行紧密磋商,探讨可行的合作安排。尽管双方均确信这项计划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效益,并会致力促使计划得以顺利推行,但未能就共同成立推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有见及此,政府仔细考虑了不同的后备方案,包括成立财政司司长法团公司、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作为推行机构、进行单一招标或重新招标,以及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按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考虑到程序要求、推行机构可否全权负责有关计划、制定协议和落实推行细则的时间,以及对资源的影响,政府决定,若合作成立单一推行机构的方案最终未能实现,便会以委托两间机构在两个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作为后备方案。在二○一一年一月初,当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确定无法以单一机构合作推行计划时,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双方提出了分区推行计划的建议,并获该两间机构接纳。

  在政府委托两间非牟利机构推行计划的安排下,受惠对象及整体拨款承担额维持不变,符合财委会所批准承担额的资助目标和范围。我们已在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向财委会提交资料文件陈述安排不同机构分别推行计划的理据。

  根据过去三年的记录,本局曾有一次建议机构合作推行计划的先例。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在二○○八年推行「地区数码中心试点计划」时,在征求建议书阶段,经评审23份建议书后,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认为其中三间机构,包括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社联资讯科技资源中心及互联网专业协会,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异,如能合作推行计划,可达致最大效益。因应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邀请,该三间机构其后联合组成「地区数码中心联网」,一起推行计划,支援分布在全港各区共57间电脑中心,为不同社群提供上网服务、电脑设施、相关设备和培训课程,协助他们应用资讯及通讯科技。

(二)葛辉先生最初要求更正及澄清他在「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过程的角色,以及披露相关机密资料。政府认为葛辉先生提出的要求属个人性质,不能接纳以此作为准许他披露机密资料的理据,所以拒绝了他的要求。鉴於葛辉先生随后提出有关「公众利益问题」等言论,已对政府声誉构成严重的影响,我们认为实有需要妥善交代政府对此事的立场,让有关各方明白理解。政府重申,「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过程公正持平,考虑基础由始至终都是寻求整体上为计划带来最佳效益的方案。我们已通知葛辉先生,政府不反对他向事务委员会披露其较早前提出的更正及澄清事项的文件内容,以及有关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过程的资料,惟他披露的资料或观点必须与事实相符,须有证据支持,且该等披露须与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和有需要的。

(三)政府在与两间执行机构签订的合约中,已清楚订明他们必须恪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包括限制他们在执行计划时所获取的市民个人资料,只能用於得到市民同意及与计划直接有关的用途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会密切监察推行机构的营运表现,以确保计划有效执行和市民的个人资料得到保障。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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