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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串谋贩毒被判入狱十九至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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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年龄介乎三十三至四十六岁的男子因干犯利用未成年人士参与串谋贩毒罪行,於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高等法院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第五十六A条被加重刑罚,被判监禁十九至三十年不等。

  案情透露,一名当时十五岁的少年男子,於二○○九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替三名被告的贩毒集团将约三点三公斤的冰毒由深圳运返香港。该名少年再於去年一月将约六百五十克冰毒运往澳洲悉尼。三名被告其后禁锢及殴打该名少年并威胁他继续替其集团运毒往澳洲,他其后於去年四月向警方报案。

  毒品调查科探员接手调查后采取行动,於去年四月在粉岭拘捕两名年龄分别三十六及四十六岁的男子,并於去年五月在沙头角拘捕一名三十三岁的男子。

  三名被捕男子其后被控以串谋贩毒罪,并於今日被判刑。

  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士贩运危险药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被判处终身监禁。警方会继续采取情报主导的行动以打击贩卖毒品活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十号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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