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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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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我想向大家交代我的寓所有僭建物的问题。我现时的住所其实是於一九九四年购入,传媒今日所报道的僭建部分,在我购入单位时已存在,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是僭建物。

  直至二○○六年四月,屋宇署向我发出通知,要求我在两个月内将地下庭园的两项加建部分拆卸。这些加建部分其实是用作放置杂物及洗衣机,鉴於所占面积不大,加上已存在十多年,所以当时我并无进行清拆。屋宇署在期限过后,即二○○六年六月,就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将有关的清拆通知,在土地注册处针对我的住所进行注册,即所谓「钉契」。

  我必须承认,我应该更主动和及早处理问题,尤其我曾经作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必须以身作则,就算僭建物无即时危险,在收到清拆通知后,亦应即时处理。

  屋宇署在今年四月就处理僭建物的问题订立新的政策,我会彻底遵守。我已在今日委托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办商进行跟进,并按照法例的要求,明日立即进行清拆。

记者:你曾任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也不遵守规例,会否担心被指知法犯法或被认为诚信有问题?

教育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当时我应该敏感度高一些,应该以身作则,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但我没有做到。

记者:会否引咎辞职?

教育局局长:我想主要的问题是我现在已采取即时行动,而且鉴於所占的范围不是很大,只是几十,所以我明日会即时进行拆卸工程。

记者:会否觉得你诚信有问题?如果你一直不被「踢爆」便一直不做。

教育局局长:不是,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新政策是屋宇署今年四月才颁布的,所以在某程度上我们要视乎情况而定。

记者:指引四月生效,今日有传媒报道,你才找公司去拆,是否如果传媒不报道,你亦不会采取行动?

教育局局长:并不是这样,因我当时的理解是屋宇署会根据情况要求我清拆,并会有清拆令。

记者:局长,为何到屋宇署提出「钉契」时,仍未有行动?当时买入时,为何没有留意僭建物问题?

教育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僭建物)所占的地方很小,通常不会察觉,如果占很大面积、很大地方,当然立即察觉,所以当时我没有察觉。

记者:你任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时,亦经常就僭建物问题提出意见,呼吁业主自己拆除,你自己会否以身作则?

教育局局长:正如我所说,屋宇署已因我当时没有采取行动而进行「钉契」,这是一个惩罚,当然现时我们根据今年的新法例,我会进一步於明天清拆。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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