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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船艇活动须做足安全措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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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下午(五月二十三日)的第六届「水上活动安全研讨会」上致辞时,海事处处长谭百乐提醒与会人士,参与船艇活动时,必须确保船上有合资格的船长和操作人员等具经验的人士,以确保安全。

  该研讨会由海事处、警务处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合办,旨在提高市民的水上活动安全意识。

  统计数字显示,去年本港共有十一人在水上活动意外中丧生。虽然数字明显较二○○九年的十九人为低,但谭百乐强调,当局仍需加大力度,进一步减少意外。

  这些意外的调查结果显示,导致这些水上活动意外的主因,包括参与活动的人士没有留意天气情况或有关警告、单独游泳、在非指定泳区游泳,以及单独或在晚间参与潜水或浮潜活动。

  谭百乐说:「十分重要的是,举办船艇活动的人士,必须熟悉船上所有安全设施;无论航行、锚泊抑或停留海面时,他们均需熟习各项应变措施。」

  「进行独木舟、潜水、滑水、游泳和滑浪风帆等水上活动的初学者,应确保参与者当中,有足够数目的教练或对有关水上活动项目有经验的人士,以策安全。」

  此外,市民切勿单独游泳、潜水或进行独木舟和滑浪风帆活动,因为在无人看管或施予援手的情况下,风浪、涌浪、海流和暴雨所构成的潜在危险将会骤加。

  为帮助市民掌握水上安全知识,海事处联同水警、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将举办一系列教育研讨会和宣传活动。

  当局派发有关部门全新编印的海上安全单张,新增的内容包括额外的安全资讯,以及市民需要援助时联络相关政府部门的更多途径。

  前线工作方面,海事处和水警的船队会继续加强巡逻航速限制区,以及受欢迎的刊宪泳滩和水上活动地点的邻近水域,并透过一连串的反超速行动,打击非法或鲁莽的船艇活动。同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救生员亦会留意泳滩附近水域的危险船艇活动,若有发现,会通知海事处和水警巡逻人员,以采取执法行动。

  出席今日研讨会的共有约一百四十位人,包括水上活动团体代表、业界人士和水上活动爱好者。

  警务处、渔农自然护理署和天文台的代表在会上分别就海上安全执法、游览海岸公园须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天气资讯与水上活动安全作专题讲话。水上活动专家亦讲解了有关潜水、滑水、尾波花式滑水、玩香蕉船,以及出租游艇须注意的事项。



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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