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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处促请各有关机构在限期前填交统计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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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就二零一零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促请各获选参与这项统计调查的机构单位的管理人员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有关问卷填妥及交回。问卷已于今年较早时寄予约20 000间获选参与这项统计调查的机构单位。

  这项统计调查旨在搜集有关各行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最新统计数据,以评估这些行业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统计调查结果为政府及私营机构在制定政策及作出决策方面提供有用的资料。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是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第三部进行,属于强制性统计调查。根据该条例第13(1)条规定,任何人获送递关于统计调查的问卷后,必须尽其所知所信,亲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该问卷上所示的方式填报问卷,并于指定的限期前把已填妥的问卷交回政府统计处。

  政府统计处处长冯兴宏呼吁所有获选参与这项统计调查的机构单位的管理人员,尽快填妥及交回问卷,并在统计调查期间与政府统计处的统计员合作,以履行其法律及社会责任。任何获选参与这项统计调查的受访者如未能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的问卷,则须解释迟报的原因及提供一个可交回填妥问卷的合理日期。如违反这些规定,即属违法。

  问卷的设计已力求受访者可按相关的注释自行填报。如有需要,政府统计处的统计员会造访个别机构单位,以协助填写问卷。该些统计员携有政府雇员/统计员身份证及进行这项统计调查的证明书,以供查阅。

  冯兴宏指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收支数据,不一定要根据经审核的帐目填报。政府统计处接受初步帐目内的数据或受访者在交回问卷时尽其所知最佳的估计数字。
 
  冯兴宏强调,所有搜集得来的个别机构单位的资料将会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的规定严加保密,政府统计处不会将这些资料给予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日后只发表整体性资料,而不会显示个别机构单位的情况。



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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