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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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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我谨代表司法机构,热烈欢迎各位莅临三位资深大律师的委任典礼。对他们三位和他们的亲友来说,今天的典礼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谨此祝贺。

  资深大律师的委任一向深受公众关注。资深大律师固然广受整个法律界和法官尊敬,公众人士就更倚仗他们领导及指引。我所指的,不仅是资深大律师在法律范畴拥有的丰富专业知识和才能。须知道,香港社会的结构,以至香港的成功,主要在於法治得以维持,亦在於法治获得所有市民的认同;而确保这个实在的概念得以存续的主要人物,其中包括法律界的领导。律师在对公众承担责任,维护法治,解释法治的实际意思外,亦须克尽本分,秉持公正;而领导者更应以身作则,鼓励和带领法律界一展所长。除了处理案件,还要履行其他责任,例如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或是每年接办最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以维持我当大律师时已有的传统,又或是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职位(为公众利益行事),甚或有一天出任法官之职。

  委任资深大律师,是法例赋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责任,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必须确保只有具备最佳资历及最杰出的大律师才获委任。评审的主要准则是才能、是否适合及品德──三者同样重要。过程中更会征询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和律师会会长的意见。

  今早新获委任的三位资深大律师皆符合我刚才提及的各项条件。我深信他们定能在各方面带领大律师行列,并在日后继续树立榜样,为大律师应有的专业精神、品德和操守,奠定最高的水平。

  夏伟志在刑事法方面表现出色、经验丰富,堪作典范。我曾谘询的多位人士均认为,夏伟志早就应申请为资深大律师。黄继明的执业范围主要为民事法,尤以精於税法见称。陈静芬则以擅长破产清盘法,享负盛名:她定会为破产清盘法的律师增添光彩。我深信夏伟志、黄继明及陈静芬定会取得超卓成就;我曾谘询的人士皆对三位大力支持。我祝愿你们工作愉快,并殷切期待你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全体资深大律师将以你们为荣。

  犹记首位在香港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的是Edward Hutchison Pollard(他於一八六五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我希望你们不会仿效他的做法。在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一宗货品销售案的聆讯中,Pollard由於出门度假在即,心情兴奋而与首席按察司在法庭上争辩顶撞。结果,Pollard被判六项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及暂时吊销执业资格和罚款200元。其后,他向枢密院上诉,并获判上诉得直。该「Edward Hutchison Pollard诉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案收录於案例编(1868)2 LRPC 106,而未获机会陈词者不可被裁定藐视法庭此一原则,也是源自该案例的。我刚才说希望你们不会仿效Pollard的做法,当然是指,希望你们永不会有需要与首席法官对簿公堂。Pollard肯定是一个糟透了的人,这个形容词不适用於夏伟志,亦不适用於黄继明,当然更不适用於陈静芬。补充说明:该宗货品销售案双方其后将案件提交仲裁。

  最后,我再次祝贺新获委任资深大律师的亲友。你们大都在座。没有你们的鼓励和支持,以及最重要的爱心关怀,夏伟志、黄继明及陈静芬也不能获得这项殊荣,这点三位定必深表赞同。我特此祝贺三位的配偶:Alphia Harris、黄陈毓促及谭炳坤。同时,我亦衷心祝贺三位的父母,你们也在座:George Harris、黄兆麟夫人和陈润痒及其夫人。

  今天,你们加入了资深大律师的行列,这是三位生命中美好的一天。你们可开怀尽兴,并在往后的日子,逐一细味和体验当中的意义。我谨此再次衷心祝贺。



2011年5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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