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刊宪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期更有效打击层压式计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现时《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第355章)(《条例》)的条文,尤其是「层压式推销计划」的定义,不足以打击层出不穷并藉层压式运作的不良计划。

  他说:「我们检讨了现时的规管模式、《条例》的成效和运作,在过程中参考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规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庭裁决。」

  「在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一月期间,我们就一系列取缔层压式计划的立法建议谘询公众,并征询了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意见。社会各界普遍支持我们的立法建议。」

  《条例草案》落实这些立法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订立更清晰的定义,把层压式计划界定为新参与者必须向其他参与者及/或设立计划人士支付款项(或其他代价),而诱使他们支付相关款项或代价,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因为新参与者有机会取得利益(包括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源自介绍其他参与者加入。计划有否涉及货品或服务的行销并不重要;

(二)为防止层压式计划扩大,任何人如明知加入层压式计划所得利益是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源自介绍其他新参与者加入,而又曾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参与,一律应负起刑责;及

(三)把最高罚则由《条例》现时订明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提高至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条例草案》将於六月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