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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添加二氧化硫调查 第一期检测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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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十九日)公布一个专项食品调查结果,评估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况。在一百六十七个肉类样本中,共有三个鲜牛肉样本及一个鲜猪肉样本检出该种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中使用的防腐剂,整体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七点六。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鲜肉类样本中检出二氧化硫,因此今年继续分两阶段进行专项调查,评估有关情况。

  发言人说,首阶段调查的牛肉、猪肉及羊肉样本,是二、三月期间於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抽取,其中包括曾被检出在肉类添加二氧化硫的肉档。

  四个鲜肉样本分别从四个肉档抽取,检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万分之二十二至百万分之四百七十。当中三个鲜牛肉样本的检测结果,已於二月份及三月份的食物安全报告中公布。就这些不合格的样本,中心已作出跟进,包括再抽取样本化验及向有关贩商发出警告信。

  发言人说:「有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便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

  他说:「二氧化硫属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类样本被验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个别对该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售卖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亦会按「违例记分制」,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的新鲜粮食店牌照作处分。违例者如属公众街市档户,食环署亦可按现行机制终止该摊档的租约。

  发言人提醒业界要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使用二氧化硫。

  他补充:「中心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会突击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类的店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例。如有足够证据,当局会提出检控。」



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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