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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2011年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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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要感谢谭耀宗议员以主席身分主持《2011年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修订公告)小组委员会以及各位议员就《2011年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的发言。我希望藉此机会,再阐释政府的立场及回应议员的意见。

  《渔业保护规则》(第171A章)第4A条订明,任何人不得使用属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署长在《渔业保护(指明器具)公告》(第171B章)的附表中所指明的种类或类别的任何器具作捕鱼之用。为落实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的措施,渔护署署长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修订公告,指明拖网捕鱼器具属附表的其中一个项目,即不得使用的捕鱼器具。修订公告将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以保护珍贵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香港水域渔业资源和渔获量自一九八○年代末期起持续下降。根据渔护署在一九九八年完成的顾问研究,在之前的十年,大部分水域的渔获下降了超过50%,而鱼苗的产量则减少了90%,在所评估的17种鱼类品种中,有12个品种出现严重的过度捕捞,而其余的五个品种亦已达可捕捞量的极限。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於二○○六年进行的研究,香港水域的最大持续生产量约为每年20 500公吨,而以船机马力计算的捕捞力量应在140 000千瓦以下水平。然而,二○○六年香港水域的渔产量约为26 700公吨,而捕捞渔船的总船机马力约为270 000千瓦(即较最大持续生产量和最大持续捕捞力量分别高出30%及93%之多)。

  禁止拖网捕鱼可让渔业资源得以恢复和使具经济及高生态价值的品种回归香港水域。根据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为香港水域所做的生态系统模拟预测结果,若香港能推行控制渔船增长、禁止拖网捕鱼、成立渔业保护区或禁捕区等措施,香港渔业资源量将可在二十五年后,相对於没有推行有关措施的情况高出超过50%。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亦引述专家研究,估计禁止拖网捕鱼五年后,鱿鱼与墨鱼的数量将增加35%,珊瑚鱼可增加20%,体型较大的鱼类如石斑及黄花鱼,亦会大升四至七成。一些以选择性捕鱼方法作业的小型渔船将有更大的作业空间,而捕获高价值鱼类的机会亦会增加。捕鱼业结构的转变将会令该行业得以持续发展,预计将来本港捕鱼业的近岸作业会以中小型非拖网渔船为主,而大型拖网及其他种类渔船则主要在本港以外较深水域作业。这亦是世界普遍趋势。内地及一些海外国家如印尼也有例子充分证明,由拖网作业转为选择性捕捞方法的渔民,其生产力及财政状况会因为渔业的修复而获得改善。

  为协助受影响的渔民,政府建议把禁止拖网捕鱼措施连同发放特惠津贴、自愿回购渔船及发放一笔过补助金的计划一并推出。该计划包括:

* 向因推行禁止拖网捕鱼措施而永久丧失捕鱼区的受影响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

* 向自愿交出受影响近岸拖网渔船的船东回购其船只;以及

* 发放一笔过补助金,以协助因自愿交出或自行售卖其船只而受影响的近岸拖网渔船的船东所雇用的本地渔工。

  我们在制定有关方案时,已充分谘询了渔民团体及持份者的意见,并积极回应他们的诉求。我们已在五月三日及十七日分别向审议修订公告的小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交代详情。有关重点包括:

* 就全部或部分时间在香港水域作业的近岸拖网渔船船东而言,用以计算特惠津贴的公式中的倍数,由七年渔获的估计价值加大至十一年;

* 就主要在南中国海域作业的较大型拖网渔船船东而言,若成功申请,每艘渔船可获发放15万元的一笔过特惠津贴;

* 就个别近岸拖网渔船提出的回购价,将按估算现值厘订,价格会因船只的类型、长度、船龄和设备/用具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我们会参考独立验船师所作的估价;以及

* 向每名合资格的本地渔工发放34,000元的一笔过补助金,这笔金额相当於一名工人约三个月的平均薪金。

  整项计划所涉及的预算为17亿2,680万元。

  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拨款建议,我们计划在二○一一年年底左右推出回购拖网渔船连同发放特惠津贴及向受影响本地渔工提供协助的计划。总的来说,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在二○一○年十月《施政报告》中公布,并将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换言之,受影响的拖网渔民会有超过两年的时间作出准备;今日通过法例更改后,他们亦有一年半时间作出准备,结束在香港水域的拖网作业,并转至其他与渔业相关的行业。

  刚才有议员提到,我们这项措施并非长远措施,但我们要强调,这项措施是根据四年前(成立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而产生,除了提议禁止拖网捕鱼外,亦有其他措施配合,以积极发展渔业,例如:

* 渔护署会继续举办培训课程,协助拖网渔船船东及本地渔工转型至与渔业相关的其他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包括海鱼养殖业或休闲渔业,甚至深海捕鱼;

* 渔业生态旅游试验计划方面,渔护署会把试验计划扩展至西贡、新界东北和南区水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 渔护署亦正与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检讨,研究可否向海鱼养殖场签发新牌照,扩大或交替使用鱼类养殖区,以协助拖网渔民转型至海鱼养殖业,我们亦会研究刚才黄容根议员提及有关鱼粮方面的问题;

* 我们正检讨渔业发展贷款基金的机制、条款和资格准则,务求更切合渔业的需要;以及

* 至於部分渔民表示有意在南中国海作业,我们已展开与内地当局的联络工作,并会继续积极跟进。

  对於议员刚才谈到,我们对业界的协助是否足够及公平,例如大型拖网渔船船东对其可获发放的15万元一笔过特惠津贴,表示不满。对全部或部分时间在香港水域作业近岸拖网渔船来说,由於其船东会丧失在香港水域的捕鱼区,因此他们最受影响。较大型拖网渔船一般不在香港水域作业,而只是在南中国海的海域作业。因此在决定一笔过特惠津贴金额时,我们必须考虑相对而言,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对较大型拖网渔船的影响远远低於对近岸拖网渔船的影响。我们亦要确保用以支付特惠津贴的公帑必须用得其所,按实际受影响的程度,决定特惠津贴的金额。

  亦有多位议员反映,相关行业(例如收鱼艇、冰供应和船只维修)亦希望获发特惠津贴。我希望议员明白,禁止拖网措施生效之后,余下的渔船会继续对相关行业产生附带服务需求,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对他们的影响有限。现时香港共有3 900艘(捕捞)渔船,而受影响渔船,正如我刚才所说,是400艘。我们亦已在昨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议员解释我们的理据。但我很明白议员的诉求,在确保公帑用得其所的原则下,我们会在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前,就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及今日各位议员所发表的意见再深入考虑相关行业的有关诉求。

  主席,香港的渔农业的确受香港的城市化影响,但政府在过去几年,已尽量在有限空间发展本地渔农业,譬如在有机耕种方面,我们已增加不少农场及对他们的协助;在家禽方面,我们为了环境保护及防止禽流感散播,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措施;渔业方面,我们认为是一个可以继续持续发展,甚至加强发展的项目,亦希望今次可让香港水域更得市民珍重。长远而言,政府今日的建议及修订公告可保育香港长远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并有助维持优质的海洋生态环境,惠及市民大众,特别是我们的下一代。在制订有关方案协助受影响人士时,我们已致力在照顾受影响渔民的需要及确保公帑运用得宜两方面取得合理及适当的平衡。在完成立法程序后,我们会在二○一○至一一立法年度完结前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便早日展开前期工作,配合在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施禁止拖网捕鱼。我希望议员支持拨款建议。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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