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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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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第四届区议会选举将於今年十一月举行。就此选举的选区划界及名称,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於三月下旬全盘接纳选管会的建议,并制订了《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宣布令)。宣布令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随后成立了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以及相关的委员,在审议期间就宣布令提出了宝贵意见,并且在短时间内完成有关审议工作,我在此要向各位议员和主席表示谢意。

  就不同议员今日发表的言论,我在此概括地作一些回应。

  首先,作为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特别提出,今年的划界工作是押后了数月。背景是因为政府在去年,上半年要处理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方案,而区议会,特别是民选区议员,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中所扮演的角色特别吃重、非常关键。在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中,有「一人两票」的安排,而区议会会新增五席,由三百二十万选民参与投票。所以政府先要在去年六月底通过这套方案,让大局清楚后,才可以在下一层次提出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到底有多少个民选议席。

  随后,政府已从速在七月向立法会提出,将现在四百零五席的民选区议员议席,因应不同区份的人口增加,增加至四百一十二席,并在二○一○年第四季从速立法,处理相关附属法例。今次是「二十年逢一闰」的安排─因为每二十年才有一次四年选一次的区议会和立法会,及五年选一次的行政长官的选举期差不多重叠,在两年内紧凑地有四场选举,而碰巧每「二十年逢一闰」,这些政制议题才要重叠地审议,所以我很明白大家很关心为什么今年的区议会划界会稍为押后了些。

  第二方面我想谈的是,选管会在制订划界建议时,是完全依从《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的准则来办事的,而每个选区的人口数目不得偏离标准人口基数超过正负百分之二十五。该条例亦订明选管会需考虑到社区独特性、地方联系及自然特征等之后,才严格地按照这些标准人口基数的规定来办事。

  叶国谦议员亦特别提到,有议员和其他人士曾提出,根据「单议席单票制」,现在大约一万七千人选一个议席的安排是否需要改变。

  我们过去在议会内亦曾就此问题进行讨论。我已很明确地告诉大家,特区政府基本上是不准备改变区议会「单议席单票制」这安排。我们认为在区议会内,议员和准候选人在某范围较小的地区,紧贴社区和居民来办事是比较适合。我们亦不需要将数个地区合并,进行「比例代表制」这类的选举。

  第三方面,我想向大家再解释,虽然我们去年的立法建议稍为慢了些,但选管会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已把其谘询报告公诸於世,进行一个月的公众谘询。所以,所有有意参与二○一一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的人士,不论是现任议员或是将来新加入竞选的准候选人,均已知道这四百一十二个选区大致上会如何划分,如他们要在区内做工作,已有一个基础。选管会共接获四百七十二份书面意见及四十五份口头申述,已按照法定准则及其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予以充分考虑。

  第四方面,刘慧卿议员特别提到我们的地区专员的角色。选管会在考虑公众有关社区的独特性、地方联系的申述时,确实需要征询民政总署的民政事务专员的意见,好使选管会能更全面理解有关申述所提到的社区因素。在各区的民政事务专员熟悉地区的情况,能就社区特色、地方联系等方面提供意见供选管会参考,但任何意见,选管会收到后只会独立地依法参考。

  回应李永达议员较早前问,到底民政事务专员提供了什么意见给选管会。如果要调节个别选区的划界,选管会会将理据详细列在其报告内,所以不论这些意见是来自民政事务专员或其他党派、团体和人士,大家可以一览无遗地看到有那些方面的考虑。

  第五方面我需要回应的是,冯检基议员特别提及个别选区的划界。选管会的整体原则是,会小心考虑每个收到的意见。不论是接纳或驳回,选管会都会将有关决定的理由载列於其分区划界报告书内。冯检基议员特别提及深水桋区。我可以告诉大家,不论是那个社区,如果有选区是要重新划界,就一定要切合当地的情况。如果有选区是要被划分到另外一些选区,都是要属於相连的社区、是要有关系的。苏屋恏的居民正依据政府安置的安排,陆续搬入元州恏,故此苏屋恏和元州恏的居民有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前者及后者的联系较前者与李郑屋恏的关联则更为紧密。有鉴於此,将苏屋恏和元州恏编为同一选区─称为F16选区─是适当的做法。

  如果我们将苏屋恏的茶花楼─我相信即是冯检基议员特别提及的那楼宇─由F17区转编入F16区,是会导致F16区经调整后的人口,由二万一千八百一十四增加百分之十六至超过法律许可的上限;而F17区经调整后的人口则会下降至一万二千五百四十八,亦即是低於法例许可的下限,会负百分之二十七点三九。当然,某些社区的人口数字超越百分之二十五的上下限是可以的─例如在离岛区,因其人口十分少,但选管会会尽量避免这样做。

  因此,亦就此问题回应其他几位党魁─包括谭(耀宗)议员、黄国健议员─我们在处理选区划界时,是没有将提意见的议员的党派分门别类,所有收到的相关意见都是独立地、客观地考虑。

  今日听到各大政党的不同议员对选区划界的建议都是稍为有意见、不满,正好证实政府在选区划界方面的工作是独立的,引致大家都有一些忧虑及意见,是比较自然的。

  在每次选区划界时,无可避免地是会有些改变。首先是因为有人口的增加及迁移;第二是因应人口的增加,政府要增加议席的数目,以让有志从政的人士可以有更多机会参选。每四年一次的选区划界因此是无可避免的。但多年以来,选管会已确立了在划界工作的独立性及声名,我希望各位议员不要轻率地作质疑。总括而言,整个选区划界工作均按照法例的具体规定,并具有高透明度地进行。公众人士亦可继续向选管会作出书面或口头申述。选管会的工作原则更列明政治因素不在考虑之列。因此,各位议员对此是无需忧虑,我相信选管会是会继续确保这原则是其工作基础的重要基石。

  主席,立法会今天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宣布令便会於下星期一(五月二十三日)生效。这会有助有意参选的人士为竞逐区议会四百一十二个议席作进一步的准备。另一方面,政府会继续积极筹备这场区议会选举,并致力确保选举是以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式进行。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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