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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政府部门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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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每逢新春、回归纪念日及国庆等日子,政府(包括民政事务总署)及18个区议会均举办宴会(包括酒会及饮宴等),款待各界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由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举办并全数负担开支的宴会共有多少次,并按宴会性质(例如团年、新春团拜、回归庆典及国庆等)列出分项数字;18区每区的民政事务处透过区议会每年分别举办了多少次宴会,以及涉及多少金额;

(二)第(一)项的宴会的平均出席人数为何,并按举办单位(即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及18区民政事务处)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三年,首长级公务员及政策局局长所申领的酬酢津贴总额为何;酬酢津贴是否设有上限,以及现时的支出相当於上限的百分比为何;

(四)政府部门举办第(一)项的宴会时有否响应环保团体推广「无翅宴」、「环保海鲜」和「六道菜」的建议;若有,采纳该等建议的宴会数目及百分比为何;第(三)项的领取酬酢津贴的官员又有否跟随该等环保建议;

(五)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就第(四)项的建议发出内部指引,响应环保团体的倡议,为广大市民做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榜样;及

(六)当局有否就18区民政事务处所举办的宴会制订具体的邀请嘉宾指引,以及列出各级宴会的不同邀请对象?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包括民政事务处,以及区议会每年均会举办酒会/宴会,庆祝农历新年/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

  在过去三年,由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总部举办并全数承担开支的四个酒会/宴会,按性质分类列於附表一。

  此外,由民政事务处主办以及由区议会与民政事务处合办的酒会/宴会,在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22、21及21个。当中每年有五、六个由民政事务处主办并全数承担开支、有五个由区议会与民政事务处合办并共同承担开支、11个由区议会与民政事务处合办并由区议会全数承担开支。次数及开支详情列於附表二。

(二)在过去三年,酒会/宴会的出席人数列於附表三。在地区层面,酒会/宴会的出席人数列於附表四。

(三)根据当局发出的指引,公务午宴及晚宴每次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元及450元。公务酬酢的年度开支视乎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实际需要。

  过去三年,政策局局长及首长级公务员的公务酬酢开支总额列於附表五。

(四)及(五)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渔农自然护理署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中的规定,透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香港法例第586章)对《公约》附录内的濒危物种的贸易进行严格监管。因此,《公约》附录所列的鲨鱼及其他海洋生物品种的商业贸易,已受香港的法例规管。至於还未列入《公约》的品种,香港法例并不限制其商业贸易。

  政府一向严谨遵从《公约》和本地法例的规定。政府不认为适宜或有需要制订指引规定所有公费酬酢(包括首长级官员以酬酢拨款举办的宴会)的食物种类。政府已就公费酬酢制定了内部指引,政府人员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员安排酬酢时,政府强调方式需得体之余,也不应予人奢侈的印象,因此部门以公费安排酬酢的餐单不应包括昂贵食材或濒危物种。

  此外,政府致力以身作则,减少厨余。在去年年底,环境保护署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内部指引,鼓励於以公费举办的中式宴会上,尽量只点六道菜或以下,并把吃剩的饭菜包好取走,避免造成浪费。

  另外,由於政府并没有储备过去酬酢有关的餐单资料,故此我们未能就此提供详细资料。

(六)有关邀请对象,我们并没有就民政事务处举办的酒会/宴会以及各级酒会/宴会制订具体的指引。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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