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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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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最新数据(临时数字),本年1月至3月,15至19岁青少年的失业率为18.3%。鉴於青少年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议题,政府先后於1999年及2002年开展「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并於2009年9月将两个计划合并为「展翅青见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展翅青见计划」、「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分别提供多少个名额;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每年各区报名参与该等计划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鉴於现时「展翅青见计划」下,学员亦可以雇员身份接受6至12个月的有薪在职培训,过去三年,此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每年各提供多少个在职培训名额;当中分别有多少个由社会福利机构及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由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培训名额属哪些行业;

(三)是否知悉,过去三年,在完成实习及毕业后,共有多少学员从事所修读课程的相关工作;及

(四)鉴於根据「展翅青见计划」的安排,当局会於在职培训期间,向雇主发放每名学员计每月2,000元的培训津贴用以支付学员培训薪酬,其余则由雇主支付,当局是否知悉,现时雇主平均向每名学员每月支付多少津贴;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备存有关纪录?

答覆:

主席:

  所需资料提供如下:

(一)劳工处於2009年已加强及整合「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青见计划」),成为一个兼备职前及在职培训完整配套的综合计划-「展翅青见计划」,以「一条龙」的模式为15至24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离校青少年提供更适切和全面的培训及就业支援。计划没有为培训名额设订上限,并会弹性取录所有合资格的青少年。

  於过往三个计划年度(由每年9月至翌年8月),参加「展翅计划」、「青见计划」及整合后的「展翅青见计划」的学员人数,按地区划分的数字载於附件。

(二)在过去三个计划年度,「青见计划」/「展翅青见计划」收到的在职培训职位空缺数目如下:

       2007/08   2008/09  2009/10
       计划年度  计划年度  计划年度

在职培训   12 141   10 722   12 098
职位空缺数目        

  其中,在2007/08、2008/09及2009/10计划年度,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在职培训职位空缺数目分别为225个、241个及185个。而其余按行业的分项数字如下:


       2007/08   2008/09  2009/10
       计划年度  计划年度  计划年度
行业

批发、零售及  3 758   3 162   3 719
进出口贸易、
饮食及酒店业

社区、社会及  2 723   2 703   2 452
个人服务业

建造业            776    886   1 545

金融、保险、  1 794   1 268   1 495
地产及
商用服务业

运输、仓库及  1 355   1 401   1 409
通讯业

政府机构          386    265    408

制造业            497    337    394

其他              627    459    491

(三)参加「展翅青见计划」的学员,可按其个人需要及兴趣,修读一个教授求职及人际沟通技巧的核心课程,及/或最多四个教授领袖才能、电脑应用或不同行业职业技能的选修课程。由於部分学员只会选择修读核心课程,而部分学员则选择修读涉及多个不同行业的选修课程,我们没有就学员在完成「展翅青见计划」后所从事的工作与其曾修读的课程是否相关进行统计。

(四)为鼓励雇主聘用欠缺工作经验的青少年,「展翅青见计划」会向已聘用学员接受为期6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的雇主发放每月2,000元的培训津贴。由於学员与参与计划的雇主存有雇佣关系,所以雇主必须向学员支付与在职培训职位的职责、责任及培训内容相符的薪金。在《最低工资条例》生效后,雇主亦必须按有关法例的规定向受条例涵盖的学员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薪金。於2009/10计划年度,获聘於计划下在职培训职位的学员,每月平均工资为5,747元。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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