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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专营巴士公司票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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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城巴有限公司(城巴)去年的总收入高达15亿元,在扣除准许利润后获得额外9,600多万元的额外盈利。根据二○○六年政府修订的回馈乘客安排,专营巴士公司在回报超出按固定资产平均净值计算的9.7%回报率时,须与乘客均分超出的回报。按照该安排,城巴须将额外盈利中约5,000万元作回馈乘客数额。虽然城巴於本年二月起推出「即日每两程减2元」的票价优惠,但仍未有清交代「回赠」的帐目,就於五月起取消此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城巴透过「即日每两程减2元」的票价优惠向乘客回馈的总金额,以及城巴是否计划将其去年约5,000万元的额外盈利透过即日回程优惠悉数回馈乘客;如知悉,有关详情为何;如不知悉,原因为何;

(二)现时当局有否监察上述「回馈乘客数额」的相关机制的实施情况(例如由政府与专营巴士公司商讨,将「回馈乘客数额积存款额」应用於降低日后加价幅度或提供票价优惠,而当巴士公司按此机制提供票价优惠时,有关政府部门有否监察及评估该等优惠的成效等);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当局有否任何渠道鼓励及监察各专营巴士公司向市民提供票价优惠(例如要求巴士公司保留某些受市民欢迎的票价优惠,以及要求巴士公司进一步扩大长者和残疾人士的乘车优惠);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要求城巴再提供上述「即日每两程减2元」票价优惠;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现行的「回馈乘客安排」,专营巴士公司在回报超出按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计算的9.7%回报率时,须与乘客均分超出的回报,双方各占一半。乘客所得的部分会保留作「回馈乘客数额」,用以提供票价优惠,或纾缓日后的加价压力。专营巴士公司须於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公布「回馈乘客数额」,而巴士公司须动用任何超过相等於全年收益1%的数额以提供票价优惠,在每年公布「回馈乘客数额」后十二个月内实施。

  根据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布,截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即财政年度完结日),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及城巴(北大屿山及赤濸角机场路线专营权)积存的「回馈乘客数额」分别约为4,200万元及800万元。

  按照上述「回馈乘客安排」,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会提供三项票价优惠,包括延续「长者八达通假日车资2元优惠」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及推出两项短期性的票价优惠措施,即在二○一一年二月三日至二○一一年五月二日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即日回程车资八折优惠」及「即日每两程减2元车费优惠」。

  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就上述两项短期性的票价优惠措施而少收的车资收入估计合共约2,100万元。另外,在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四月底因提供「长者八达通假日车资2元优惠」而少收的车资收入约600万元。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计划运用余下的「回馈乘客数额」,以继续提供「长者八达通假日车资2元优惠」。城巴预计,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回馈乘客数额」会递减至低於公司全年收入的1%,余额会按机制拨入下个财政年度备用。

  城巴(北大屿山及赤濸角机场路线专营权)至今已悉数运用了其「回馈乘客数额」(即约800万元),以提供长者假日车资2元优惠、机场快线来回程套票、机场快线即日回程半票优惠,及机场员工车资优惠。

(二)政府定期审核各专营巴士公司的「回馈乘客数额」的使用情况。此外,为提高透明度,各专营巴士公司亦须於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印行《更全面披露公司资料》小册子,公布包括「回馈乘客数额」的积存款额等营运及财务资料。

  专营巴士公司在拟定如何使用「回馈乘客数额」及相关的票价优惠方案时,会征询运输署的意见,并须得到运输署的同意才落实有关的票价优惠安排。

(三)政府一向鼓励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其营运及财政情况、社会经济环境和乘客的需求,尽可能调低收费或提供优惠措施,以减轻市民的公共交通开支。至於是否提供票价优惠及优惠的内容,基於自由营商的精神,属个别公共交通营办商的商业决定。

  城巴在本年二月三日至五月二日提供的「即日每两程减2元车费优惠」乃根据「回馈乘客安排」而提供的短期性的票价优惠措施。如上文所述,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於二○一○至一一年提供的三项票价优惠措施,截至二○一一年四月底,少收的车资收入合共约2,700万元。考虑到城巴(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计划把「回馈乘客数额」的剩余数额用於延续「长者八达通假日车资2元优惠」,政府目前不拟要求城巴再提供「即日每两程减2元车费优惠」。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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