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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有关航空公司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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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旅客与航空公司经常因一些航机或客运服务等问题发生争议,包括:因航空公司超额销售机票,令已订机位的旅客无法登机;客机抵埗后滞留停机坪过久而期间旅客不得离开;航空公司遗失旅客托运的行李的赔偿问题;航班起飞时间延误过久但航空公司未有预早通知旅客;以及旅客取消已订的机位而须向航空公司缴交罚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否接获上述类别的投诉;如有,按上述不同的争议问题分项列出投诉宗数;

(二)现时有何机制处理该等投诉;该等机制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门负责;以及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门规管航空公司的运作;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美国运输部将于本年八月因应上述常见争议实施一系列新规定;当中更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在广告内刊登包括税款及燃油附加费在内的「全额票价」,以加强保障航空旅客的权益及避免旅客对机票价格及其他额外收费感到混淆不清,政府会否研究参考该等新规定,一方面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促进航空公司自由竞争,确保航空业营运环境达致适当平衡;如会,具体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间,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接获的有关投诉数字如下: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截至
                       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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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销售机票   10    5     7    0
而无法登机

抵埗客机滞留    0    0     0    0
停机坪令旅客
不能离开

遗失托运行李   19    6     7    4
赔偿问题

航班起飞时间   45    30     21    2
延误*

取消订位罚款   12    5     13    13

* 有关数字包括所有涉及起飞时间延误的投诉,消委会并无只涉及航班延误但旅客未获通知的投诉的细分数字。

  民航处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共收到两宗有关超额售卖机票而无法登机的投诉,而在2009年,民航处也收到一宗航班起飞时间延误但未获通知的投诉。

(二)旅客如就消费纠纷与航空公司发生争议,可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一般以调解方式,协助旅客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争议;而民航处在接获有关安全标准和航班运作方面的投诉后,会与有关航空公司跟进。

  航空公司的运作所受的规管包括安全标准、航班运作、航空保安、公共卫生、劳工、税务及消费者保障等。例如,在安全标准及航班运作方面,运输及房屋局是相关政策局,而民航处则是规管部门。其他的政策局和部门/机构则涉及不同的规管范畴。

(三)在美国,不时发生抵埗航班滞留停机坪的情况(特别是内陆航班),旅客常被困航机多个小时而不获发食水及食物,也不获告知滞留原因。此外,当地网上售卖机票渐趋普遍但各种服务费用(如手提及托运行李费用、订票手续费等)和税款透明度不足,令旅客难以知道有关旅程的总费用。因应上述以及其他常见问题如超额售票、购票后增收费用等,美国运输部将会实施一套新规定,包括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在广告内刊登包括税款及燃油附加费在内的「全额票价」,并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滞留停机坪应急计划、向美国运输部及旅客提供有关停机坪延误资讯、就客运服务订定服务水平、提高收费资讯的透明度,以及提高旅客因航空公司超额销售机票而无法登机可获得的赔偿等。这些规定主要是回应美国当地情况,透过修改原有规定并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对旅客的保障。

  现时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问题在香港出现(见上述第(一)部分投诉数字)。现阶段政府认为无须在香港推行有关规定。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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