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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新界小型屋宇僭建问题(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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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十四日)就新界小型屋宇僭建问题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新界丁屋的僭建问题,请问现在与乡议局理顺小组有没有谈过确实方法去规管丁屋?

发展局局长:僭建物在香港是一个困扰着社会很久的问题,因为数量很大。不单在新界,大家都知道市区的建筑物也有很多僭建物。亦由于这原因,政府过去十多年采取不同策略处理这些僭建物。我首先强调,所有我们处理僭建物的工作,都是以公众安全为最主要考虑。换句话说,我们在任何时候采取的执法政策都不会就公众安全妥协。所以所有的僭建物,不论在市区或新界,如果有即时危险,屋宇署作为规管的机构,是会采取执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要澄清,我们处理僭建物的政策,并没有优待新界人的做法。但是大家都要明白,新界这一类丁屋,在法例上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它们和在市区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建筑物完全不同,是两套制度。在市区的建筑物受《建筑物条例》规管,在建造前需要入图则,在整个过程都受屋宇署的规管。但新界的小型屋宇或丁屋,其实在当年的政策是豁免了它们受《建筑物条例》规管,所以是由地契规管。但如果它们超越了土地契约列明的规模,高度、尺寸等,它们便不再受土地契约规管,而是受《建筑物条例》规管。所以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情况。但总的来说,都是因为它们的历史背景和两套的政策,并不存在说我们特别优待新界人拥有的新界小型屋宇而作出特别的处理。

  第三点是执法的工作我们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业主本身个人的背景而采取不同的做法。但当然,我们要一视同仁,都要按那段时间政府就某一类的建筑物采取怎样的执法政策。如果当时的执法政策是不会作即时跟进行动,我们亦暂时不会采取跟进行动。

  所以回应你说现在我们处理这些新界小型屋宇和乡议局的讨论,我理解乡议局主席曾向传媒表示,他也觉得要执正来做。这正正是我们双方在过去一段日子大家共同商讨的基础,大家都希望,第一,不该再鼓励更多僭建物在新界丁屋。第二,应该全面检视我们应该用什么手法来处理目前新界丁屋的僭建物。这理顺计划的名称,其实不单是我们说,在申诉专员早年去研究新界丁屋僭建物,他也同意由于僭建物量大及由于有些轻微及小型的僭建物,可能是方便住户的居住环境,或许应该接受它们,便提议我们在不违反和不影响公众安全的大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个理顺的做法。这做法其实在市区的建筑物都有做过。大家记得我们推出小型工程的时候有一个核准计画,小型的僭建物譬如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小型檐篷我们都不要求拆除,把它们核准便算了。最近我们推出在香港所有广告招牌规管时也有核准计画,我们不会要求所有商户将他们现在拥有的广告招牌全面拆卸,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对于营商影响很大。所以我们亦打算在广告招牌规管时也有核准计画,给他们时间去找专业人士认证广告招牌不会构成公众安全,我们便会规管它,让它登记,以后每五年再核准。

  所以大体上对于处理新界小型屋宇僭建物,我们都采取同样的看法,但这不等于我们过去没有做过执法行动。其实屋宇署和地政总署不断就一些需要执法的个案做执法行动,譬如一些建高过三层到四、五层楼,我们亦都要求清拆,亦有个案是要清拆了违规的建筑物。

记者:陆续都有僭建物被揭发,是否政府默许?

发展局局长:我刚才已说过,在按当时适用的执法政策,政府肯定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会因为拥有人或业主的背景而采取不同的做法。

记者:会否打击的力度不够?有没有研究陈鉴林议员的案件,他说和地政总署有默契,可以占用官地一会?

发展局局长:这方面执行部门已作出了澄清,在那个个案,我知道屋宇署和地政总署都已经作出回应,表达他们在这件事的立场和采取怎样的方法。



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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